• 76阅读
  • 0回复

开封 常敲审限“警钟”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9-11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开封 常敲审限“警钟”
梁江增
  在河南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每一周都会有一个关于案件审限情况的通告——
对全市法院各类案件的收、结、存情况和本院各业务庭每个具体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布,对超过规定审理期限未结案的,由立案庭发出督办通知书,限期结案;案件超过法定期限未审结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院里的规定进行处罚。执行案件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结案的,由立案庭收回案件,查明原因后重新换员执行,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开封中级法院以审判流程管理为突破口,对审判工作进行全面的跟踪监督,促进了审判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去年4月,一个县法院将一起上诉案件的卷宗超期百余天才向市中院移送。开封中院抓住这一“拖案”典型,提出“自曝家丑促公正”的口号,在全市法院敲响了审限警钟。除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通报全市法院,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全市法院掀起了清理积案的高潮。到去年10月底,全市法院实现无积案。
  凡审理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法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院旁听庭审,既保证审判的透明度,又监督案件审理的及时进行。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共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旁听庭审160多人次。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