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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 启动“有限再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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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9-11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青岛 启动“有限再审”
张杰
  怎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无限再审”问题?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并启动有限再审制度——严把再审案件“入口关”;改革再审审判方式——规范再审操作程序;提高审监法官素质——严把再审案件质量关;强化内部监督力度——树立审判监督权威。
  该院从更新思想观念入手,科学引入“再审程序”新理念,强化“当事人主义”,将当事人就法院生效裁判提出的再审申请或申诉,直接引入规范的再审程序中,限制和弱化了“职权主义”传统司法理念。同时,摒除无限制地就同一案件反复再审的弊端,建立有限再审制度,规定本级法院对一个案件只能再审一次。针对申诉时间无限制的状况,严格限制民事申诉时限,规定: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应在终审裁判生效后两年内提出。
  该院逐步制定和完善了《再审案件改判标准》、《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等10多项规章制度,对申请再审新证据的认定、再审改判的主要原则和标准等,都进行了详尽规范。
  该院的“有限再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一年来,共受理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447件,在已审结的429起案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73件;对再审改判过的案件,至今无一当事人上访;以驳回再审申请方式结案的,当事人重新申请再审的仅占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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