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6阅读
  • 0回复

治贪官要抓“经济退赔”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9-11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百家之言

  治贪官要抓“经济退赔”
梁牛
所谓“经济退赔”,用群众的话来说,不管是贪污挪用的,还是多吃多占的,都必须“吐”出来还回去。对于贪官,“经济退赔”打中了其要害。
  腐败分子贪得无厌,说到底是为了一个“钱”字。所以,贪官有两怕:一怕削职丢官,二怕经济退赔。官丢了,没有权就再也贪不到钱;经济上退赔了,岂不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
  遗憾的是,这几年,我们一些地方在处理经济犯罪的腐败分子时,对“经济退赔”有所忽视。表现在:一是“计大不计小”。在查处贪官时,办案人员只关注大笔的贪污挪用,而忽视小笔的;二是“计钱不计物”。有些地方的办案人员对于犯罪分子收受的“礼品”不在意。有个贪官家中被搜出半屋子高档物品。定案时,竟没将这数万元的赃物算进去。因此,造成了腐败分子给国家、集体带来的经济损失计算不足,加之处理时片面看重党纪、政纪或追究刑事责任,“经济退赔”则退居其次,以至于有的贪官“坐牢三五年,回来再享受”,或是“苦了一人(坐牢),乐了子孙”。
  好在一些地方已开始重视“经济退赔”的手段了。比如在南京,不论谁贪污腐败给企业造成损失,都得承担责任,用私人财产补上。所以,我们治贪官必须治在要害上,既摘其乌纱帽,又责令其经济退赔,让他明白:当贪官,真正不划算!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