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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依法建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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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9-11
第12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河北:依法建制
河北省委副书记 赵世居
  为做好领导干部学法工作,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若干规定》,依法建制、依法普法,较好地推动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的深入开展。
  《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若干规定》,自1996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并要求“人事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应当把法律知识列为业务考试的重要内容,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录用。”
为落实《若干规定》对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的规定要求,几年来,河北省制定实施了一些配套措施。河北省先后建立了各级党委中心组法制讲座制度,建立了党校、干校对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省直主管部门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班,开展了全省公务员统一普及培训,实行了法律知识合格证制度和领导干部任职前考法制度。“三五”普法以来,河北省张家口、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等市及80多个县(市、区)相继出台规范性文件,组织拟担任政府部门、司法部门领导职务人员进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职。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水平。全省县以上政府普遍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团,国有企业建立法律顾问机构达到63%,21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还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省直53个执法部门,从1998年到2000年,共纠正错案和执法过错806起,有1224人被依法追究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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