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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立法民主 体现市民意愿——《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出台侧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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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9-11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发扬立法民主 体现市民意愿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出台侧记
本报记者 毛磊
如今,在树上拴绳晾衣服、在健身器材上晾被子等一些以前被北京市民认为习以为常的现象,已成了城管部门接到的举报热点之一。根据市民的举报,城管部门已查处了类似把树围在房子里的违规案件。这表明市民的市容环境法制意识在不断增强。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已在9月6日举行的北京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将于10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
此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草案)》进行了公开征集市民意见活动。人们可以真切地感受到,这是一次发扬立法民主、体现市民意愿、深受广大市民关注的活动,对进一步提高该法规的立法质量大有裨益。
民主立法,市民踊跃参与
北京是我们大家的,它的干净卫生,需要市民共同维护;它的治理,需要我们共同献计献策。7月22日征集意见活动开始后,在北京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广大市民踊跃参与,纷纷提出意见和建议。据统计,在短短两周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设立的意见征集组共接到市民电话1717次,来信460件,电子邮件414件,接待市民来访15人,共计2606件(次),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4400余条。
在征集意见期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远谋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们还深入到海淀、崇文、西城、朝阳四区召开座谈会,当面听取了60余位居民代表、居委会干部和基层城管等方面人员的意见。同时,他们还与有关群众团体进行了座谈。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远谋指出,广大市民踊跃参与立法的行动充分体现出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对市民意见,人大有关部门要高度负责,认真归纳整理,特别是对那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要认真研究,吸纳入法规之中。
据了解,新市容条例在起草之初有130条之多,后来压缩到了现在的74条。该条例的许多规定都吸收了市民的意见,体现了市民的意愿,从而使新条例更加成熟完善,具体可行。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志坚介绍说,新市容条例是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制定的。原有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于1993年制定,已与目前北京的发展情况有所脱节。新条例(草案)在起草过程中,总结了原《条例》施行以来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方面的经验,同时研究借鉴了上海、重庆、广东等10多个省、市的经验,并邀请国内知名的法学专家、立法专家,区、县长、乡镇长和街道办事处主任座谈听取意见,数易其稿,形成了现在的条例(草案)。“明确行政机关的责任”,“加大整治小广告力度”,“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以及深化“门前三包”等热点问题都是经过慎重讨论后写进草案的。
今年
  7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真知灼见,积极建言献策
8月的一天,北京市定安路十字路口一块绿绿的草地上,有一群鸡在跑来跑去觅食。过路的人们看到草地中的几棵树下还有一个大约两米长的铁笼子里分别关着12只鸡和3只鸭。笼里笼外的鸡鸭都在啄着草地。铁笼子的旁边还放着一盆水,简直像是个小饲养场了。
一位住在附近的曾先生认为:“居民区内不应该允许养鸡,即便是在楼上自家里养鸡也很不卫生,在马路边、草坪上放养,影响市容就更不应该了。新的市容管理条例应该对此有所规定。”
市民们提出意见建议的内容主要涉及养鸽、养犬、小广告、窗外晾晒衣物、垃圾处理、路边摆摊和小饭馆、阳台和窗户防护栏设置、法规通过后的执行以及政府部门的管理等8个热点问题,占意见总数的64.92%。
市民除针对条例(草案)发表意见,还对如何治理市容环境提出不少新招。
20岁的市民张晶提出,路边摊、夜宵店可以从17时至次日1时营业,不能太晚。这样可以避免许多刑事案件的发生,同时也利于环卫工人工作及商铺第二天的经营。
市民马龙生提出城管一定要进社区。在条例的执行中,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和协调工作。
高级工程师张翰声并不反对养狗,但他说,养狗的人不要因为自己爱狗而影响他人的生活。他住在一层,每天早上5时左右,总有人在他家窗外遛狗,小狗一叫他就怎么也睡不着了。有时一打开窗户,就闻到一股臭味。特别是夏天,这股臭味更浓。他请养狗的人多考虑考虑小区的卫生和他人的生活。
朝阳城管大队的牛雨辰说,城管队员最头疼的就是街头散发小广告的人。过去的法规中只有对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处罚规定,没有说在街头散发小广告如何处置。因此,城管队员看到在街头散发小广告的人后,除了没收小广告外没别的办法。另外,很多小广告被扔到了街面上,如果按照“公共场合不能随地乱扔纸屑等废弃物”来处理,散发小广告的人会说:“我没扔到街上,是拿到小广告的人扔的。”而事实也确实是这样。条例(草案)作出了具体规定,最后通过的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公共场合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违者没收散发、悬挂、张贴的宣传品、广告,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措施明确,城管执法时能够做到“有法可依”了。
惠新里居民赵徐懿认为,执法部门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区,责任到人,并公布监督电话,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失职必查。
同心协力,维护法规尊严
最近一个月来,北京西城区城管大队已经查处无照经营1470起,查获散发小广告7243起。这些案件中,有30%是市民举报的,举报量比以前有所增加。
“对市容条例的大讨论,使很多市民的法制意识开始上升。”北京市市政管委会人士说。市城管部门反映,最近一段时期,市容违规现象大幅度减少。
经过这次征集意见活动,使广大市民受到了一次生动而深刻的法制教育,反映出北京市民所具有的良好素质和精神风貌。对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远谋强调,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搞好首都市容环境卫生,事关每位市民的工作和生活。市容环卫条例地方法规出台后,要加大宣传力度,使这部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有关部门更要严格执法,做到执法到位,不使法规流于形式。希望社会各方能够同心协力,为进一步提升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整体水平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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