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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立法治政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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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9-11
第12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上海:建立法治政府
上海市委副书记 刘云耕
“三五”普法以来,上海市根据形势,围绕中心工作确定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内容。
1996年至1998年,上海市重点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结合学习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多次举办市领导法制讲座,组织局级干部学习行政法,使领导干部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领导方式、管理手段的转变有了新的认识。1999年、2000年,上海市以宪法修正案的颁布为契机,按照依法治市工作的要求,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推向深入。同时,上海市还结合新法律的颁布,及时组织领导干部学习了刑法、行政复议法、合同法、立法法、香港和澳门基本法等法律。从1996年到2000年,全市共举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1600余次,参加人次达17.8万。
去年以来,针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上海市又着重抓好与WTO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领导干部对WTO规则和有关单项协议缺乏了解。为此,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等部门联手,对领导干部开展培训,着重在运用国际法和国际通行规则等方面,提高大家的认识和能力。全市2300名局级领导干部分5期参加WTO实务知识培训班;组织开展50/100WTO高级专业人才培训工程,即从50个单位中,抽选1000人进行培训,最终选拔100人去国外深造。现已培训的3期学员中,约有1/3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在实践中我们感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落脚点,是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立“责任政府、法治政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上海市强调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增加知识引导到运用法律、增长才干上来,以提高上海城市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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