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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外汇交易亟待完善法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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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1-25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记者来信

  打击非法外汇交易亟待完善法规
  本报记者 费伟伟
  最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公安部在辽宁、浙江、陕西、云南、北京五省市,联合开展了历时一个多月的重点打击利用银行营业场所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以及“黑窝点”和“地下钱庄”专项行动,取得了预期效果。但从这次行动中,也反映出目前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亟须完善:
一是打击非法买卖外汇活动定性难、处罚难。当前非法外汇交易很少采用现钞交易,多采用存单互换、电话预约、手机交易、与外汇指定银行代客买卖配套交易等方式,手段隐蔽。由于法规解释上把非法经营罪的起点规定在非法买卖外汇金额20万美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一般情况下查获的金额达到公安部门立案标准的较少,不利于深入挖掘“地下钱庄”等倒汇活动线索,无法对其形成毁灭性打击。
  二是外汇执法手段匮乏,打击力度上有一定局限性。外汇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手段上对公安部门的依存度较强,在自行查处过程中由于没有查询、冻结权,增加了查处难度。
  三是社会上对外汇政策法规的掌握和认识程度有差距。一些地区和部门相应的措施不够得力;部分银行外汇柜台人员对倒汇分子利用银行营业场所进行的非法买卖外汇活动,没能发挥应有的监督、劝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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