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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为民: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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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9-12
第9版(理论)
专栏:

  执政为民:
  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
  刘振起
  江泽民同志在“五三一”重要讲话中指出: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坚持执政为民,是由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的,是实践“三个代表”的本质要求。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失去了人民群众,党的事业就无从谈起。
  坚持执政为民,就要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政治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说到底也是一个感情问题。一个对人民群众有着深厚感情的共产党员,一个忠实践行“三个代表”要求的共产党员,一定是始终关注民心、民意、民愿的共产党员。我们党取得的一切成功和胜利,都来自我们党始终把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时刻关注人民群众需要什么、反对什么,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荣辱与共、水乳交融的血肉联系,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党的群众工作路线,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该深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谋人民群众之所需。这是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我们党经受住执政考验和改革开放考验的保证。
  坚持执政为民,就要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坚持正确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是我们党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不可分割的重要方面,也是改进作风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坚持正确的群众观点,正确地认识群众,由衷地尊重群众,向群众学习,为群众工作。必须始终牢记,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人民群众是具体的社会实践者,既是物质文明的创造者,也是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学习和掌握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和方法;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作风;坚持把对上级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统一起来,坚持团结、教育和带领群众前进,不断地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先进的思想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善于发现人民群众的创造,总结人民群众的经验,充分调动和激发人民群众中蕴含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发展。
  坚持执政为民,就要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群众服务,绝不能以权谋私。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执政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就是如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是当官做老爷,还是当人民的公仆,这是能否坚持执政为民的试金石。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毛泽东同志早就指出过,每个共产党员无论做什么工作,无论职位高低,都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党之所以能领导人民,正因为她是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服务者,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并且努力帮助人民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斗争。掌权为人民,用权谋事业,就会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掌权为自己,用权谋私利,就会遭到人民群众的唾弃。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远与人民群众心连心,执政为民,勤政为民,才能真正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和拥护,团结和带领群众不断前进,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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