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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问答(八) 农村税费改革中为什么要强调“三个确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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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9-13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农村税费改革问答(八)
农村税费改革中为什么要强调“三个确保”?
  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是衡量农村税费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
  减轻农民负担是改革的首要任务。合理确定农民的税赋水平,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这是改革的第一位目标,是农民接受不接受、拥护不拥护改革的关键所在。在改革中必须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基本出发点,不仅要算收支平衡账,而且要算农民负担账。江泽民同志指出:“减轻还是加重农民负担,绝不是少拿多拿几个钱的问题,而是保护还是挫伤农民积极性的问题,是促进还是阻碍农村生产力的问题,是增强还是丧失农民群众信任和拥护的问题。”现在基层干部和农民都希望进行税费改革,但想法并不完全一样,农民盼的是减轻负担,而一些干部想的是收取容易。这个思想问题一定要解决好。改革能不能成功,最根本的要看农民负担能否减下来。这一点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不能有丝毫动摇。这次农村税费改革,决不能把以前的不合理负担合法化。如果把过去的集资、摊派和各种不合理收费都纳入新的负担范围,变为正税或者附加再向农民征收,改革就走偏了方向。当前农村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仍然是落后的生产力同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矛盾,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方面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因此,推动农村发展的动力,在于深化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解决影响农民积极性、制约农业结构调整、阻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农民负担过重问题。这在加入世贸组织后更加迫切了。现在从税费改革入手,着力对农村分配关系进行调整和规范,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
  改革后,乡镇财政和村级收入都有不同程度下降,有些地区减收较多,对乡村政权组织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带来较大影响。为帮助各地解决这些困难,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转移支付补助,为农村税费改革提供必要的财力保证。中央给地方的转移支付资金,按照统一规范、公正合理、公开透明,并适当照顾粮食主产区、民族地区和特殊困难地区的原则进行分配。省级财政和有条件的市级财政也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但改革后出现的财力缺口如果完全由国家承担,改革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这就需要各地通过加快配套改革步伐来消化减收因素,采取有力措施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做到另外两个确保。乡村政权组织正常运转,基层干部才能集中精力加强社会管理,为农民群众服务;农村义务教育正常经费得到保证,广大农民文化素质的提高才能有所保证,这也是农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反之,乡村政权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正常的经费需要难以保证,不仅会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农民负担减轻的成果也不能稳固,也会成为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隐患。因此,在改革中要处理好确保农民负担减轻和确保乡村政权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正常经费需要三个方面的关系。在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的基础上,使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实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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