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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可持续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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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9-14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热点研究

  制度与可持续发展
  王冰 李文震
  刚刚闭幕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再次引起了人们对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关注。那么,怎样评价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呢?20世纪90年代,世界银行开发设计了用以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可持续发展状况的新的国家财富指标体系。这个新的财富指标体系包括:生产资本、自然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相对于传统的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核心的衡量体系而言,这个指标体系反映了人类发展观念的变革。其中,社会资本的关键特性是促进联合成员为共同的利益而进行协调与合作,这实质上就是一种制度资本。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制度在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制度是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保障
  资源包括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它的永续利用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人类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制度与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界定清晰的产权结构以及建立在其基础上的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实现自然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即通过市场价格机制来配置自然资源,是实现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制度基础。但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信息不完备、交易成本过高、公共物品的外部性、政府干预行为、各种市场制度安排间的协调性较差及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都可能造成市场价格的扭曲,并且市场经济越不发达,市场价格越容易扭曲,从而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和浪费。因此,建立完善矫正市场价格的制度,弥补市场失灵,形成正确的市场价格,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就成为自然资源商品化条件下,通过市场价格机制调节资源供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所必须予以充分重视的问题。然而,仅靠一般意义上的制度矫正功能所形成的市场价格,并不能有效地解决自然资源中可耗竭且不可再生部分的代际配置问题。对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速度超过了它的再生能力,或者对不可再生自然资源消耗过快,都可被视作漠视了后代人的权利,并可能对后世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消极影响。由于子孙后代缺乏代言人,因而在现行制度的设计与实施中难以体现他们对自然资源的权利,所以,有学者提出“代际多数规则”和“代际资源转移模型”等设想,以对当代人的行为进行约束。这说明,只有进一步对配置自然资源的市场制度及其矫正制度进行矫正,才能更为充分地实现资源永续利用的目标。
  制度与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一般认为,经济活动的外部性是环境问题的主要成因。对经济活动外部性的认识引导人们不仅要注意经济活动本身的效率问题,而且要注意由经济活动造成的但却没有在市场机制中得到体现的对环境的影响,也即外部性问题中市场失灵的存在。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总的思路是使外部经济效果内部化,从而使经济活动主体的成本和收益与社会成本和收益一致。达到这一目标的方法主要有两种:(1)基于市场的产权管理。根据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在1960年发表的经典文献《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的观点,当存在对环境的外部性影响时,只要产权得到了明确界定,且交易成本为零,则不论谁拥有产权,通过自发的市场交易都可以使资源得到同样有效的配置。这种产权理论在管理环境问题时虽然有理论上的优势,但受制于现实中产权完全界定的难度较大、交易成本过高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而实施起来难度较大。(2)基于环保制度安排的集体行动。集体选择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集体行动又可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由政府通过征收环境税、环境费及补贴的形式进行宏观的市场干预。根据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原则征收的环境税,按开发、利用、破坏环境资源的程度征收的环境费,以及对有利于环境改善行为给予的补贴,都可以使经济主体活动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同社会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趋于一致,从而达到将外部性内部化的目标;另一种方式则强调政府对产生外部性的行为进行直接控制。国家对环境资源利用进行直接干预的理论基础是:市场在处理环境问题时是无效的,尤其是当把后代人的利益也纳入环境问题的总体思考时,市场制度的失灵更为明显。所以,通过政府制定并强制执行环境标准,能更有效地进行环境管理和维护后代人的利益。但政府直接控制也可能出现市场效率损失、政策实施的时滞效应和寻租活动盛行等问题,从而导致国家干预的失效。可见,力图使外部性内部化的不同方式相应地要求有不同的制度安排和实施机制,各种解决途径各有优势和不足。面对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片面地强调市场机制或政府直接干预都难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而发挥各种制度安排间的互补性以形成一个能使外部性最大限度内部化的制度结构,才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正确途径。
  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新型伦理观
  意识形态、价值观念、风俗习惯等非正式制度在制度结构中具有重要地位,发挥着辅助或制约正式制度行使功能的作用,并且在正式制度无法实施或实施成本太高的领域起着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新型伦理观,是可持续发展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在传统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伦理观的影响下,人类的经济活动变成了只考虑眼前利益和当代人的直接利益,只注重物化指标而缺乏人文精神的纯粹谋利性活动,由此在实践中导致短期行为盛行,并抑制了对发展具有长远价值但不能带来近期收益的行为;它把自然界视为征服的对象,把人看成实现经济增长的工具和手段,从而导致了自然资源的浪费和损耗、生态环境的恶化,造成了人与自然的不和谐,破坏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人类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形成巨大阻碍。人类社会迫切需要自我反省,重建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新型伦理观。
  可持续发展的新型伦理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确立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理念。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简单的征服与被征服、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而必须从人类自身与自然生态统一的“天人合一”的立场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确立人与自然相协调的伦理尺度。在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同时,又要注意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减少人与人之间的摩擦与冲突,建设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
  其次,形成与可持续发展观相符合的风俗习惯。人类社会的每一位成员都应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周围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从而共同努力,营造一个适应可持续发展要求的风俗习惯氛围,改变不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形成最低限度使用资源的习惯以及崇尚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的时尚风气。
  再次,确立全新的幸福观。长期以来,人们把占有和消费物质产品的多寡视为是否幸福的主要标准。但是,随着生产力的成倍增长所带来的更大程度的物质需求的满足,人们的幸福感觉并没有相应地成倍增加。因此,必须从片面追求物质消费的传统幸福观中解脱出来,更多地关注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和生存的质量,注重人的全面发展,使人类在物质生活不断丰富的同时获得真正的幸福。
  最后,培育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伦理规则。可持续发展要求人们认识到自身的活动对自然生态和人类社会长远发展的影响,树立对社会和子孙后代的责任感,充分考虑到后代人的利益,自觉地为社会的长远利益而牺牲一些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形成一种正确处理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关系的新型伦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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