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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三定”对农民有哪些好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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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9-13
第2版()
专栏:把粮食“三定”政策贯彻到户

实行“三定”对农民有哪些好处
李思恒
今年春季,全国农村根据国务院规定的“三定”政策,已经把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计划指标自上而下地确定到每个乡。这个新的措施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拥护和欢迎,因为他们从这个措施上进一步看到了国家对农民的巨大关怀,看到了国家鼓励农民积极增产的政策精神。但是,当时由于时间急促,没有来得及把“三定”数字具体规定到农户,许多农民对“三定”的具体做法还是不够了解的。近来,许多地区已经或正在根据今春“三定”到乡的数字具体确定到户;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事实可以说明“三定”对农民究竟有哪些好处了。
要说明“三定”办法对农民的好处,还得先从粮食统购统销谈起。因为“三定”办法是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进一步发展,它跟粮食统购统销不是两回事。我国从一九五三年冬季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以来,在粮食工作方面获得了巨大的成就,它保证了对城市、工矿区和农村缺粮人民的粮食供应,保证了国家建设和国防的需要,基本上消灭了粮食投机现象,它也使全体农民在买卖粮食方面摆脱了私商、富农的剥削。统购统销的这些巨大成绩都是应该肯定的。但是,在过去两年中,由于对全国粮食的生产、需要情况还不摸底,国家还不可能对粮食统购统销定出一套全国统一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再加上有些工作人员重购轻销的思想,因此,农村粮食统购和统销工作,还没有很好地在划清农民的余粮缺粮界限的基础上,结合进行,同时安排。这样某些地方在粮食产量的评定上就发生了偏高偏低的现象,在粮食交售任务和粮食供应量的计算上发生了偏紧偏松、偏多偏少的现象。
现在,有了“三定”办法,国家就可以把统购统销任务一齐布置,同时安排,预先合理地确定全年粮食统购统销数字指标,避免购销不合理的现象。根据“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的规定,就可以正确地核定粮田的产量,贯彻“地亩的粮食产量必须估得确实,定产不准超过实际产量”的原则。比如北京市京西矿区黄安坨农林牧生产合作社今春贯彻“三定”时,定产为十九万斤,现在估计可产二十二万斤。湖北省蕲春县枫树林乡日新等三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春天贯彻“三定”以后,扩大了生产投资,现在根据预分方案的计算,产量要比定产指标多两万多斤。在这样正确定产的基础上进行定购,就可以核定出合理的统购数字,贯彻“留粮必须留够,不购买农民的全部余粮”的原则。比如陕西省兴平县窦马乡四百六十户中,有二百一十三户有余粮,他们按照定购指标卖粮后,留粮比去年增加了百分之十左右。江苏省昆山县陶仁等四个乡,今年粮食总产量比去年增加二百六十九万五千多斤,除国家征购外,留在农民手里的粮食,比去年增加一百四十多万斤。按照“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的规定办事,在定销方面也可以做到合理地确定销售数字,在鼓励缺粮户增产的原则下保证对他们的供应。如江苏省丹阳县荆林乡有八十七户缺粮户,在这次“三定”到户中,得到了二万六千多斤粮食的供应,加上他们自己生产的粮食,就够吃够用。这些事实充分说明,粮食“三定”是进一步贯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保证购销公道合理的好办法。这就是实行“三定”办法的第一个好处。
实行“三定”办法的第二个好处,就是鼓励和提高广大农民的增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的发展。因为实行“三定”办法以后,农民群众知道今后三年内自己生产的粮食,国家征购多少,自己留用多少,同时也认识到今后三年内生产的粮食越多,自己留用的粮食也就越多,这就会打消“统购无底”“增产无益”的顾虑。缺粮户也知道国家一年供应多少粮食,对粮食也不用担心了。因此,在贯彻“三定”到户的地区,农民的增产积极性空前提高,纷纷修订增产计划,大量积肥购肥,扩大粮食种植面积。江苏省江浦县五里乡的农民,在“三定”到户后,为了防止水稻倒伏,修割稻叶三百二十二亩,另外还移植玉米、芝麻两万三千株,补种杂粮一百五十九亩,并排除了三百一十亩涝田的积水,开挖了二百五十亩地的排水沟。山西省榆次县张庆乡曙光农业生产合作社,在“三定”到户后,已研究出十多条加强秋粮田间管理、细打细收的办法,几天内就完成了七百多亩玉米人工辅助授粉,在一千四百多亩的高粱地里拔掉了黑穗病株,补种了七十亩荞麦,估计可以增产八万五千斤粮食。浙江省四十六个县,从七月初贯彻“三定”到户,到八月二十日止,农民购买的化学肥料比去年同期多一倍半,购买的饼肥和杂肥也比去年同期多百分之六十九。另外,由于“三定”到户以后留下了足够的饲料,农民养猪积肥、扩大副业生产的积极性也大大提高。在浙江已经结束“三定”到户的八百多个乡中,农民养猪数字显著地上升。武康县凤燕乡“三定”到户前只有三十四只猪,现已增加到一百零五只;金华县东孝乡“三定”到户后的三天中,农民就买回二十四只猪、九头牛。实行“三定”到户以后,农村中呈现出一片新景象,并不是偶然的,这是广大农民认识到“三定”办法对国家和农民都有利的结果。无怪乎湖南长沙县高岭区“三定”试点乡的农民纷纷反映:“三定”政策没话讲,人人满意,个个欢迎。
通过“三定”办法来进一步贯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结果,必然会大大地促进工农联盟的进一步巩固。这又是实行“三定”办法的一个很大的好处。因为在农村实行划清余缺、购销结合、保证合理供应,再加上城市实行粮食定量供应,就可以有效地压缩全国的粮食销量,从而使今后三年国家征购粮食的数字稳定在略低于上两年度的水平上。这样,不仅可以使国家能够掌握必要数量的粮食,保证全国的粮食供应,而且可以进一步地提高农民的增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这两方面的事实对于改善城乡关系,巩固工人阶级同农民的联盟,都有重大的意义。随着农业合作化和农业增产运动的胜利前进,农民打的粮食越来越多,生活越来越好,他们就会更积极地把粮食和工业原料卖给国家,支援社会主义工业建设。而随着工业建设的发展,国家也就有可能拿出更多的新式农具、农业机器、化学肥料和其他工业品来供应给农民,修更多的铁路和公路来把城市和乡村连接起来。这样,广大农民和全国人民的生活也将会随着工农业的发展而得到进一步的改善。这样看来,实行粮食“三定”办法,是有非常重大的、深远的政治和经济意义的。全国农民应该在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正确地认识国家利益和农民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积极行动起来,帮助政府做好“三定”到户的工作,保证国家粮食统购统销任务的胜利完成。
我们还要看到,“三定”办法的实行,必将有力地推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这就是实行“三定”的第三个好处。因为贯彻“三定”办法以后,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就要走上正常的制度化的轨道。这样,今后党和政府就可以拿出更多的时间和力量来加强对农业合作化的领导。另方面,在“三定”贯彻到户以后农民们知道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增产的,生产多了都是自己的,就可以打消“入了社要多卖粮”的顾虑。这样,他们就会更积极地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事实也正是如此。现在已经完成“三定”到户工作的地区,要求入社的农民越来越多,原来徘徊观望的要求入社,原来想退社的也不退社了。浙江省诸暨县十一个区,在进行“三定”工作中,结合整顿了八百四十九个社,恢复和新组了二百七十二个社,有一百六十九个互助组积极要求办社。寿昌县唐村乡三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原来有二十个社员打算秋后退社,在“三定”到户后,表示坚决走合作化的道路,不再退社了。安阳乡有五十六户已退社的农民又重新要求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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