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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院聘请语言老师谈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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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9-18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从法院聘请语言老师谈起
  赵景文
  针对法院法律文书存在的质量问题,不久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聘请资深语言老师抽查部分法律文书,有针对性地讲授语言修辞、逻辑思维等写作知识,以提高法官的写作能力。”这一举措,让我这名多年从事法律工作者不由得鼓掌叫好。
  翻看一份份法律文书,可以发现有的质量的确有待改进。有的判决书平铺直叙记“流水账”,对证据材料缺乏必要的梳理和确认。其中的论证,又缺乏起码的技巧,主次不分,说理空洞,语言乏味。一些判决书有语句不通、用词不当等语法毛病。
  最近,笔者研读了古代的一些判牍,觉得判词精妙。在写作上遵循法理,无懈可击;在语言文字方面,语无留滞,字无虚用,琅琅上口。可以说,无论古今判词,文词妥帖、说服力强都是共同的追求。和古代判词的精妙相比,我们现代的一些法官要汗颜了。
  法律文书是审判成果的记载。如果写得质量太差,既不能很好地表达法官评断是非的依据,又有损法官乃至法院的形象。一句话,表达不清、表述不当的法律文书,会让整个审判效果大打折扣。要避免这一状况,当切实提高法官的写作能力,从基础的文字训练上下功夫。
  这几年,各级法院在抓审判质量时,都突出抓了法律文书制作这一环节。昆明中级法院的新举措,从语言基础的提高上着眼,可以说是有远见的治本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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