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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谋幸福的重大举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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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9-19
第9版(理论)
专栏:《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印发一周年笔谈

  为人民谋幸福的重大举措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陈瑛
人类的幸福从来就是和道德联系在一起的。从个人的角度来说是如此,从整个民族、整个国家来说也是如此。因此,一个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一心为人民谋幸福的执政党,必然关注人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必然努力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搞好公民道德建设。《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印发,就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幸福,是人们在各种需要得到满足时产生的一种精神愉悦。为人民谋幸福,是指创造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千百年来,大多数中国人所追求的幸福是和平安定、丰衣足食,这些在我们党的正确领导之下,经过全国人民多年的共同努力,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共同奋斗,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对于现在的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幸福又有了新的要求和内涵:从物质生活方面来说,幸福意味着不但要求实现小康,而且要生活得更加富足,以满足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从政治生活方面来说,幸福意味着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在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实现廉洁高效的政治管理,确立稳定的社会秩序;从精神生活方面来说,幸福意味着保持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和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而以上这三个方面的实现,无不需要良好的伦理道德的支持。《纲要》中关于公民道德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包括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主要内容、实践方法与步骤等等,就是这样处处从道德建设出发,以人民的幸福为归宿的。特别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不但表现了我们党对于人民生活幸福的深切关怀,而且表现了我们党正在努力地为人民的生活幸福寻求道德保障。
  也许有人难以理解,为什么说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就会增进人民的幸福?特别是关于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明明是规范我们个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是我们应该恪守的义务,怎么又会成了我们享受的权利,成了我们幸福生活的保障呢?其实,只要懂得了人的本质,知道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就能明白,在一个平等的社会里,任何道德准则对于社会上的每个人都是平等有效的,都有规范作用。以诚信为例,虽然它要求个人对所有的人必须讲诚信,这是个人对社会、对他人应尽的义务,但是它同样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守,他人甚至全社会的人也应该对个人讲诚信。于是,个人在讲诚信的同时,也就有权利去要求他人甚至全社会的人都对自己讲诚信。这样一来,个人的义务自然也就转变成了个人的权利,规范个人的道德准则自然也就能够成为大家相互信任的保障,而相互信任正是人们精神生活幸福的必备条件之一。在实践中,我们已经或者将要看到,通过坚持不懈的公民道德建设,做到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必然会使广大人民群众焕发出积极向上的精神;做到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必然会在全社会形成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做到爱国守法,必然会使我们周围出现稳定的社会秩序,而这一切都将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与繁荣。一个社会道德文明的发展,必将推动其政治文明的进步,进而推动其物质文明建设。实践将会证明,认真贯彻执行《纲要》,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必将带来我国社会的全面发展,带来人民生活的更大幸福。
  公民道德建设必将促进人类的幸福,这个道理容易说清楚,但要真正做起来却并不容易,它不但需要全体人民付出艰苦的努力,花费无数的心血,而且需要改变自己及周围人的观念和习惯,有的甚至是千百年来形成的观念和习惯。尤其困难的是,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形成良好的道德风气,有时甚至需要牺牲许多局部的利益和暂时的快乐。然而我们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人民将继续发扬不怕艰难险阻、不怕任何牺牲的精神,克服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为谋求自身的更大幸福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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