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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六中、实验中学 乱收费问题被查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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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9-19
第11版(记者来信)
专栏:反馈

  衡阳市六中、实验中学
乱收费问题被查处
  2002年4月26日你报刊登题为《严重违规为何无人追究?——对湖南衡阳市两学校乱收费的调查》后,衡阳市委、市政府立即要求市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市纪委、市监察局随即成立专案组调查,现已查明情况,并对有关责任人作了处理。
  两所学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设立账外账。1997年至2002年3月,衡阳市六中违反有关财政规定设立账外账,收入总额540多万元(其中含100万元为教师集资建房等款项),累计支出490多万元。在黄绵解担任校长期间,账外账资金虽有明细账,但收支不规范,部分是公款私存。谭谦益接任校长后,逐步将这些资金转入了学校总务处学生伙食费账目进行管理,提高了透明度,但仍然规避了财政监督。
  市实验中学从1999年至2001年9月设有账外账,其收入主要来源是:向学生收住宿费12350元,初中生择校费871867元,初中生借读费524700元,高中生计外费814600元,单位赞助6600元,辅导资料试卷费32898元。这些收入都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2001年8月蒸湘区检察院对该校违规收费问题调查后,该校于11月已将账外账转入学校的行政账。
  违规收费。市六中1997年来,违反省物价局有关收费规定,乱收费192万余元(其中属于该校自立项目88.9万元)。市实验中学自1999年至2000年,超标准收取高中生计外费43500元、初中生择校费871867元、资料及试卷费32898元,共计948265元。
  2001年10月,蒸湘区检察院对上述两校初查结束后,市教育局已决定,将实验中学校长贾拾英调离市实验中学。此次,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
市六中违规收费的88万余元,由该校根据在校学生的具体情况退还学生。已毕业学生的款项无法退还的,由市财政局监督作好调账和并账处理;对两校违规开支的31万余元,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追缴交市财政;分别给予贾拾英、刘少衡、谭谦益、黄绵解等4人党纪政纪处分;责成两校写出书面检查,认真整改。
  通过对衡阳市六中、实验中学乱收费问题的调查处理,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性。感谢《人民日报》和记者对我市工作的监督,并欢迎今后继续监督。
  衡阳市纪委 衡阳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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