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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学术研讨会提出 法学教育应与司法考试良性互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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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9-23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学术研讨会提出
法学教育应与司法考试良性互动
  本报讯 记者裴智勇报道:9月20日至21日,全国近200所高等学校法律院(校)的院、校长们在上海参加了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02年年会暨“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学术研讨会。会议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就法学教育发展、司法考试体制与二者关系问题进行了集中探讨。
  根据我国法学教育的基本情况、法律职业的要求、世界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制度发展的一般趋势,代表们认为,适应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司法考试,应该构筑与法学教育的良性互动关系。建立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相适应的法律人才培养体系,是法律部门和法学教育的共同任务。
  代表们认为,在制度上建立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关系,是今后法学教育发展与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法学教育界与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应该互相衔接,既要建立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更要建立将高素质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法律职业队伍中的选拔机制。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中国司法对于法律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的法律人才不仅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社会经验,而且还要具有应对国际诉讼的能力。
  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殷一璀、司法部副部长刘飏、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孙在雍出席会议并讲话。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曾宪义致开幕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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