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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虽小作用大——记上海市卢湾区居民公约实践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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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9-24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公民道德建设先进典型

  公约虽小作用大
——记上海市卢湾区居民公约实践活动
本报记者 吕网大 包 蹇
“国事家事社区事,事事关心;扶弱助残献爱心,富而思进;公共设施大家护,物业添寿;饲养宠物不扰邻,和谐相处……”走进上海市卢湾区五里桥社区,几乎每个小区和楼组都张贴有居民们制订的“居民公约”。
  人生活在一起,难免有时磕磕碰碰,邻里之间也免不了矛盾,一些诸如卫生、安全等“鸡毛蒜皮”的事,法律管不着,政府又管不了,该怎么办?
  2000年8月,卢湾区五里桥街道桑城小区出现了一份不同寻常的居民公约,这是一个由居民共同拟定、并且对全体居民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该小区由4幢高楼组成,以前一些住在高层的居民随意往下抛垃圾;有的居民嫌楼下打篮球声音太吵,竟将一盆水从楼上泼下去。这些不文明的行为引发不少邻里纠纷。于是,居委会在组织志愿者协助物业管理加强巡视的基础上,想到了让居民们自己订立公约、自己遵守的办法。
  小区居民会议上,大家七嘴八舌地议论起来:高抛垃圾危害大,安全卫生有隐患,公用设施要爱护,随地便溺不可取……公约初稿出来后又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在这个不到500户居民的小区,最后认可公约并在上面签字的居民达到450多户。像桑城小区这样制订居民公约的做法,如今在卢湾区已经遍地开花,全区有68个居民区制订实施了居民公约,覆盖率超过90%,并且形成了34个社区公约、75个小区公约和207个楼组公约。
  卢湾区区委书记张学兵认为,这种自下而上、在全区形成居民自己制订公约、自己执行公约、自己维护公约的生动局面,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蓬勃发展。同时,居民公约也是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
  居民公约出现后,卢湾区各社区出现了居民自觉守约或发生矛盾让公约主持公道的新鲜事。过去一些吵得不可开交的事,如今对照居民公约,许多问题在心平气和中解决了。斜土路有家饮食店,店主向居委会反映楼上的居民经常乱丢垃圾,影响到经营和行人的安全。而楼上的居民则反映该饮食店噪音影响居民休息,门口安全也成问题。居委会主持召开了协调会,饮食店店主同意改造设备降低噪音,并出资为居民安装照明灯和安全门,居民们也表示要共同维护环境卫生,矛盾迎刃而解。
  在卢湾区,与居民公约配套的除了居民协调会制度,还有“道德点评台”,小区居民都是“道德点评台”的热心参与者,他们围绕一些好人好事和不文明的现象开展评议。
  居民公约来自群众,它为广大居民所认可、接受。现在,小区里只要出现不文明的现象,就会有人站出来批评。同时,公约也激发了更多群众投身社区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巨鹿社区一对老年夫妇为孩子们开办了双休日知识讲座,被家长们亲切地称为“邻居班主任”;建德小区的70多名医生组成了“白衣天使爱心服务队”,义务为居民提供名医坐诊和上门送诊服务。这些活动不仅为邻居排难解忧,做到了小事不出楼组,更可贵的是在社区形成了邻里和睦、守望相助的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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