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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隐患给人们投下了无法抹去的阴影 每一起灾难都催人肠断,每一次事故都牵动人心 安全隐患 不容忽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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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9-25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社会视点

  公共场所安全隐患给人们投下了无法抹去的阴影
每一起灾难都催人肠断,每一次事故都牵动人心
安全隐患 不容忽视
本报记者 毛 磊
公共场所究竟有多少安全隐患?
我们经常看到,有太多的偶然因素在公共场所酿成事故,不断有无辜的生命因此突然离去。
有人形容说,公共场所的安全隐患,就像一只翅膀巨大的饿鹰,盘旋在人群的上空,在某一刻突然俯冲,给许多单位和家庭投下了无法抹去的阴影。每一起灾难都催人肠断,每一次事故都牵动人心。
  “人命关天”,公共场所事故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那一串串冰冷的数据,而是一个个鲜活生命的消逝,我们无法漠然。
像一只突然俯冲的饿鹰
“我是不是快活不成了?”39岁的许静女士满脸是血,在飞速开往急救中心的车上,她拉着表姐邓枚的手用微弱的声音问道。2002年8月10日上午,一根长约80厘米的钢管从天而降,不偏不倚地砸在了正走在重庆市南坪西路人行道上的许静的前额。
砸伤许静的“凶器”是楼上施工楼层用来搭保护架的钢管,家属准备将这个“凶器”交到有关部门作为调查的证据。
2002年8月8日是河北邯郸市天客隆超市开业两周年纪念日。店庆的前一天,天客隆便在街头散发店庆促销广告单,促销内容包括:凡是8月8日出生的顾客在天客隆超市购买50元以上的商品,凭小票赠送一个蛋糕;原价为近200元的自行车只售98元等。就在当日店门打开的一刹那,庆贺的礼炮和烟花还没来得及点燃,惨祸就发生了。上午8时40分,上千名顾客洪水般地拥进超市,秩序一片混乱,15名顾客被挤伤踩伤,其中3人伤势严重。
在公共场所的安全事故中,未成年人最容易成为受害者,因为他们自我保护的能力最差。
2002年8月10日下午,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一道路施工工地上演了一幕人间悲剧,一个仅两岁大的男童不慎坠入路中窨井身亡。
出事的窨井附近还未铺成水泥路,而窨井井口仅有一块石头,不过这只挡住了井口约1/3的面积,井深5至6米,井里积了不少污水。死者名叫王健,其父王新成说,当时他带着小孩在离井几十米外的一个公用电话点打电话,等他打完电话后才发现孩子不见了。
10多位好心人帮他四处寻找。10多分钟后,有人在窨井中发现了孩子。两年前孩子出世时妻子死去了,如今孩子也夭折了,这位朴实的农民汉子欲哭无泪。他认为,孩子的死是由于工地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够,因而要工地方负责。
在出事的井口四周,人们确实未见到有任何警示标志。
  事故都应该由谁来负责
每一次有影响的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都会有人问:“为什么事故隐患屡禁不止?”纵然,事故是无法禁止的,但人们的追问中包含着这样一个前提:事故的前因后果都应该有人负责。
——公共场所伤害事故的首要原因,应该归结于肇事单位平时的监管不力,不能及时地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很多公共场所的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没有考虑到以人为本。建筑工地对公共安全的漠视也是触目惊心的。
——事故发生后,问题成了“三不管”。
2001年12月24日,正值甘肃省天水市建设路第三小学打下午第一节课预备铃的时间,一场横祸从天而降,旁边建筑工地上的塔吊突然倒塌,从教学楼楼顶贯顶而下,一直砸落到一楼教室。
据调查,事故造成3名小学生当场死亡,19人因伤住院治疗,其中3人重伤;另有70余名学生被当地政府要求留院观察72小时,后来又有一名学生和一名塔吊驾驶员因伤重医治无效而亡。
第三小学校长车文端可能这辈子都忘不了,距她身后大约5米左右,四年级一名学生就被塔吊吊臂直接砸倒在地,半个脑袋不见了,“我紧张得只能告诉后面进校门的老师赶紧打110,组织大家抢救学生。”一名四年级小学生背部被钢筋戳穿,生命危在旦夕,经过医务人员的紧急手术,这位叫于洁的小姑娘终于被从死神手中抢救回来。
死者虽已得到抚恤,伤者也得到了救治,但对天水市的市民来说,城市建筑施工安全成了不可回避的话题。“12·24”事件说明,如果不真正重视施工安全,大大小小的建筑工地上竖立的塔吊随时有可能成为危及城市安全的定时炸弹。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许多西部城市在进行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天水这个甘肃省人口居第一位的地级市,房地产开发新增项目每年150个以上,由于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地方经济实力有限,大部分开发用地都比较小,发生事故的天府大厦工地,塔吊基座距离第三小学只有10米左右,根本无法按照国家规定摆放。面对这样的隐患,天府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陈世奎却说:“类似这样见缝插针的塔吊安装施工比较普遍,开发商对此也无能为力。”
天水市建筑、质量、定额管理站在出事之前几个小时,曾经派人到工地口头提出要求停止施工,因为这项工程的施工许可证还没有拿到。但是开发公司经理陈世奎却认为,自己的所有基建材料都已经报上去了,只等拿许可证;按照有关规定,他可以先开工。
天水市第一建筑公司经理丁虎权说:那座塔吊的安装不符合规定。可是塔吊“上岗”是经过具备塔吊安装资质的甘肃省建筑五公司安装,以及省建筑机械联合会的安全技术检查的,并从联合会获得了塔吊安装使用运行合格证。
丁虎权分析说:这一塔吊的基础基安装方案不符合标准,应该是用厂家提供的螺栓把原件基础基固定在混凝土中,但现在是在基础基四条支柱下端又焊接了三角铁,扎到混凝土中,焊接的钢材强度肯定不符合规定,而且这个塔吊的基础基也不是原厂家的。
是必然要付出的代价吗?
衣食富足,行止顺通,这是心理学家说的人生最低的生活要求了。
一位社会学家分析说,对于安全的渴望至少可以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日常性的,一种是突发性的,对前者,应该是必须得到保障的。而后者,我们不可能苛求太多,因为在现有技术背景下,不可能要求哪一家航空公司向乘客提供无限期的安全飞行记录。但我们看到的情形是,涉及每一个人的日常性安全问题,反而因其大众化色彩就淡化了其危害性,反而不那么受人重视了,因为每个人都会以自己的方式避险。相反,突发性的,危害性不确定的,更少人受害的安全问题却受到了足够的重视。
这反映了我们对安全问题的不正常思维,或者说安全解决机制只有在重大事故面前才会更加主动地展示其运转效能。这同样有着明显的操作痕迹,或者干脆就是对待舆论的应对姿态。
在社会意识上,还有一种似是而非的推论:既然没有人能做到万无一失,那么灾难就不可避免。既然灾难不可避免,那么只能顾及眼前而不想将来。于是在行动上,就有了为疯狂赚钱而忽视消防安全烧死几十名工人的惨剧,就有了小煤窑关了又开最终吞噬了成百成千鲜活生命的人祸……这果真是现代化进程必然要付出的代价吗?
认识的错误、管理的疏忽会一而再再而三地铸成悲剧。悲剧带来了苦难,苦难磨砺着生者的灵魂,使之反省,使之珍惜。这也许是在事故中逝去的生命留给我们的教训。
亡羊补牢,其犹未晚,这句古训对公共场所安全问题的解决作用有限,因为每一次事故的发生都可能伴随鲜活生命的突然消逝。最大限度地预防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有另外一句古训可以概括:未雨绸缪。
对于事故发生后的处理,与其到处寻找肯负责任的部门,倒不如在事前制定法规,分清责任。南京大学的一位社会学教授指出:“设立机构的思路不如学习国外的公共场所的投保责任险的方式。”据他介绍,分清负责公共场所安全的责任单位,有助于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从而采取有效的转移风险的措施,比如由公共场所的产权所有单位或者管理、收益单位投保公共安全责任险,一旦有意外人身伤害发生,由保险公司赔付。国内也可以引进这样的方法,降低公共场所事故的危害程度。因为分清了责任,受害者也不用为讨“说法”在部门之间捉迷藏,即使不能协商解决,进入司法程序也有个明确的被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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