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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学法考核制讲求规范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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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9-25
第11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山西
  学法考核制讲求规范化
山西省先后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安排意见》和《关于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的实施意见》,以这两个文件的实施为标志,山西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基本形成。
抓住关键,辐射全省。领导干部学法考试考核制度首先从省级领导和省直机关抓起,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八日山西首次组织了省五大班子和部分厅(局)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每个领导都亲临考场,严肃认真地答完两个多小时的全部试题。之后,山西省又分两次对近千名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这三次高层次领导干部的考试,打破了以前那种分散的、发卷后很多天才收回的方式,全部采取了“集中统一、设立考场、当场发卷、本人答题、限时做完、百分评卷、成绩归档”的办法,避免了形式主义,收到了促进学习的效果,带动了全省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制度的全面推行。
分级实施,全面展开。在省五大班子领导带头、省直厅级、处级干部全面参加考试的带动下,学法考试制度在全省全面实施,据统计:一九九六年以来全省统一组织地市级领导法律考试三十六场,参考人数九百余人次,组织副县(处)级以上干部法律考试三十九场,参考处级干部八千五百人次以上,科级以上干部参考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建立档案、规范管理。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山西省将建立和完善干部学法用法档案,作为落实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检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成果的重要依据,逐步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县处级以上干部基本上做到一人一档。
考用结合、提高素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都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能否严格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标准,要求有关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述职报告评议领导干部结合起来,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和各单位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对不学法、不懂法、不执法的干部坚决不予任用。各地、市、县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并实施了领导干部任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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