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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增强效果实行三结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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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9-25
第11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成都
  增强效果实行三结合
学法与依法决策相结合
  四川省成都市大多数领导干部通过学法认识到,决策活动是领导干部工作的核心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靠拍脑袋的主观决策和长官意志的决策经常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从1997年起,成都市就建立了重大决策法律顾问制度,全市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都聘请了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制定了重大建设项目论证审批程序,对重大的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事务管理等有关实施方案的制定,都邀请了有关法学专家进行决策论证。如近年来成都的府南河综合整治、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五路一桥”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曾20多次邀请中央、省、市专家学者以及法律顾问参与规划和论证,确保了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达到了建设项目的目的。特别是成都市20世纪末的宏伟工程——府南河综合整治,就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反复论证后才实施的。
  学法与依法治市相结合
  怎样搞好成都市的城市管理,使市容、市貌与它的地位相称,是成都市领导长期思考和探索的问题。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市领导深刻地认识到,只有加强法制才能搞好城市管理。市委和市政府把依法加强城市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有关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连续开展了以城市管理为核心的依法治街工作。“四五”普法以来,成都市进一步强化上述措施,城市管理更趋于法治化,效果更加明显。
学法与依法行政相结合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用法律手段调节和管理各个领域的活动,将成为市政府机关活动的主要形式。担负依法行政任务较重的工商、税务、物价、劳动、国土、建管、技监、城监、规划等执法部门的领导同志,更重视提高自身学法的质量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依法行政实践中。同时,为了强化依法行政工作,成都市还制定了《成都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在全市全面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执法情况检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错案追究制度、重大决策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2001年以来,成都市还以对接WTO为切入点,及时加强了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废止了与WTO相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98件,规范了行政审批核准内容和程序,废止了与WTO相悖的行政审批事项513项。这些,为各级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奠定了更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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