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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 完善制度保学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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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9-25
第11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襄樊
  完善制度保学法
领导干部学法要讲求实效,不同行业、不同级别、不同地区的工作对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各有不同的要求,领导干部学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忌走过场等形式主义。近年来,一些省市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上进行了可贵的探索。本刊特辟专版介绍湖南、山西等地的一些实践经验,也为其他地方的工作提供借鉴。
落实领导集中学法制度,树立决策层崇尚法治和依法办事的新观念。“四五”普法开展以来,湖北省襄樊市对市各单位领导集中学法制度进行了完善。增加集中学习次数,由每年2至3次增加到4至5次;扩大参学对象,有计划地将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和市直有关部办委局主要领导集中起来学习;提高授课质量,由过去业余教员讲授为主改为聘请知名专家教授和本市专职教员讲授相结合;改进学习方式,由过去领导单纯听课的被动灌输方式,改为授课与案例分析、自由讨论、写学法用法体会相结合的主动参与方式。
完善市长双周学法日制度,为政府指导依法行政提供必备的法律知识。襄樊市政府于1995年开始建立了市长学法日制度,即每隔一周的星期六定为市长学法日。其间虽经政府换届和主要领导人的调整,这一制度一如既往地得到了坚持,而且参加对象扩大到正副秘书长和政府办、各科室负责人。
建立人大例会前学法制度,提高权力机关法律监督的有效性。市人大常委会在每次例会前夕,结合将要审议或讨论的议题,集中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
完善全市副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普法轮训制度,促进管理层行为的法治化。从“三五”普法开始,襄樊就开始对全市1200多名副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集中普法轮训。在学习方法上坚持以面授为主,每期抽1天时间进行座谈讨论或观摩法庭审判,每学完一个法律做3至5道思考题,消化所学内容。去年初,襄樊市从两个方面强化了副处以上干部法律培训制度。一是明确提出全市50岁以下的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干部在“四五”普法期间,要通过多种途径接受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力争到2005年80%的人员取得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真正落实“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要求。二是建立了干部学法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确定在“四五”普法实施阶段的三年里,对副处级干部,每年年初由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年度学法任务,年中组织集中培训,年底进行集中考试。从根本上改变过去五年一培训,五年一考试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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