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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大王”的困惑“——对黑龙江省林口县林口镇振兴村毁林事件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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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9-26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造林大王”的困惑“
  ——对黑龙江省林口县林口镇振兴村毁林事件的调查
  本报记者 何小燕 苏显龙
  黑龙江省林口县是国家退耕还林重点县,多年来由于毁林开荒,森林植被人为破坏较为严重。该县林口镇振兴村四面环山,发展林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可是不久前记者冒雨乘车沿着泥泞的山路赶到振兴村时,举目四望,到处是被雨水冲刷得沟壑纵横的荒山秃岭,只剩下村民刘树德承包的奶牛沟的一片林木还算葱郁。来到后山,见到的情景更让人寒心。成片被人为毁掉林子的山坡上,荒草萋萋,高可没人,有的地方还被种上了庄稼。刘树德十分伤感地对记者说:“我18年的心血都被一帮干部毁了。”
  1984年4月,刘树德响应政府“要致富种小树”的号召,与村里签订了林业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刘树德在承包的奶牛沟300亩荒山(按照合同规定的“四至面积”实际为3000余亩)植树造林。双方约定,造林每亩按300株计算,苗木费、工伤事故费由刘树德负担,农药等由振兴村负担。头3年振兴村每年付给刘树德现金450元,3年后村里按林木实际成活率收购,每株5角。届时因故未收购,待林木成材后按收益1∶9分成。合同签订后,刘树德带领全家上山植树造林。
  在全家人的精心呵护下,昔日的荒山开始披上绿装。3年后,刘树德造林成活30万株,其中8万株按合同约定应变现,村里却无钱兑付。经济日渐拮据的刘树德只好从银行贷款12万元,继续种树。到1990年,连同山上原有的部分次生林,刘树德一家营造管护的林木总数超过100万株。刘树德很快成为远近闻名的“造林大王”、“小流域综合治理”典型。然而1996年以后发生的事情却让他欲哭无泪。
  据刘树德介绍,经县林业局批准,他自1985年起在其承包区内一块已办理完退耕还林手续的80亩贫瘠的撂荒地上修梯田,挖水沟,栽果树,搞小流域综合治理试验,并得到省市水保部门的肯定。1996年,果树开始结果,未等刘树德品尝劳动果实,就接连遭到“婆婆们”的打劫。当年12月,村干部说,退耕还林地栽种果树是“非法”占用,按每年每亩30至40元的标准,补交13年的承包费;镇干部说,你这块地要交农业税、特产税;县里的有关领导又说,这里原来是草原,在草原上种树违法要罚款。
  1996年,村干部找到刘树德,要求重新签订合同,由于合同内容显失公平,刘树德没有同意,从此他便受到村干部的报复。1997至1998年间,刘树德管护的300多亩天然林被砍毁,100多亩林地被改种了庄稼;2001年春,经村支书同意,两户村民把奶牛沟一些树砍掉变成羊圈放羊;2001年3月20日,村委会与一村民签订“机动地承包合同”,擅自将刘树德承包的27亩果树地转包出去。
  刘树德及家人见村委会毁林的行为没有丝毫收敛,不停地以各种方式,向有关部门呼吁保护林木,结果却给刘树德带来更多的麻烦:2001年5月17日,刘树德接到振兴村的书面通知:“经请示上级并根据上级指示决定,限你在3天之内将河东地里的树木全部起出,如果3天内不起出全部树木,村里将对这片树进行处理,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你个人负责……”“那么多树,如果完全起出,20个人也要半月时间,而村里只限令3天,这不明明是要毁我的树吗?”刘树德急了,他拿着通知找到县里,县水利局的人说,树长在河套里,有水法保护谁也不敢砍。没想到3天后,镇、村干部指挥二三十人,硬是要砍树。刘树德忙向县、乡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报警求救,人来了,树却没保住。70亩地上的2300多棵8至17年生的榆、柳树,11万株桑树苗在3天之内被砍个精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由此不难看出,无论是国家的山林还是个人承包的山林,要想采伐,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并且须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否则,都属于乱采滥伐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振兴村毁林事件发生后,黑龙江省林业厅和牡丹江市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要求林口县、乡两级政府增强依法治林意识,尽快绿化荒山;对刘树德承包的林地进行确权,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滥伐林木和乱开林地的案件,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可是时至今日,竟没有一人因毁林被追究责任,相反,这一违法行为仍在继续。据刘树德反映,5月14日,奶牛沟3年生桑树2000棵、松树8000棵,又被村支书指使村民拔掉。
  编者的话
  退耕还林,宜林则林,宜草则草,防止水土流失,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我国森林法明文规定,国家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刘树德带领全家人上山植树,本应得到方方面面的鼓励和支持。可是林口县振兴村的干部却无视党纪国法,大肆毁林。这样的怪事居然发生在“全国退耕还林重点县”,实在令人费解,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认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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