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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个以实物为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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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9-30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经济茶座

  好一个以实物为准
冉永平
在所有房地产项目的宣传资料里,如果你仔细看,你总会无一例外地发现,在最最不显眼的地方,有着最最小的又是最最重要的一行字,“如有改动,一切以实物为准,解释权属于开发商。”
  这个钉子埋得何等巧妙!有了这一秘密武器(说秘密武器是因为,别管谁家的资料,这句话都尽量处理得让粗心的买房人看不见),卖房子的可以总是处于不败。比如他说房子有10平方米,结果是8平方米,没关系,以实物为准;他说采用中空玻璃,结果用了单层玻璃也没关系,以实物为准。一句“实物为准”等于给卖房人一把尚方宝剑,他事先的一切描述,尽可以信口开河,说到天上去也没事,因为有以实物为准兜底。
  而对于买房人,有了这句“实物为准”,你就有“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危险。你说信他的话吧,可他到时候脸一黑不守信用你还没脾气。人家是丑话说在了前头,事先已经声明,上当是你自愿的,你还不能说人家欺诈?倘若心里没底找别家。可是“以实物为准”这句“咒语”几乎没一家不念的,简直成了行规。对于期房,只有开发商知道他要建成什么样。因此,买房人要么去买现房,要么只好碰运气,祈祷自己碰上的开发商别太离谱,他给你画的饼与实物的差距别太大。
  由于一句话可以合理否定事前的一切承诺,因此“以实物为准”是买卖当中的极大不公平。而且恐怕除了房地产项目以外,这样近乎霸道的不公平极其罕见,也极少能行得通。比如,你到饭馆吃饭,菜谱上写的是鱼翅羹,结果端上来的是粉丝汤,店家绝对不能“以实物为准”交代,除非他开的是孙二娘的黑店。
  为什么一条明显有问题的约定,却在一个行业里如此流行?原因只有一个,这个行业的市场化还不够成熟。在市场经济以前,很多商家都有一块吓人的警示牌子:“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也就是明白告诉你,你买了残次品是你倒霉。现在,随便哪个商场,如果还敢再立这样的霸道招牌,你看他还能开几天张?
  当开发商在他们的售房资料上抹去“实物为准”等小字的时候,房地产市场也就真的彻底市场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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