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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再就业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头等大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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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9-29
第9版(理论)
专栏: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深化对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

  促进再就业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头等大事
莫荣
最近召开的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是继1998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又一次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出重要部署的会议。我们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把就业和再就业这一具有战略意义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党和政府一直非常关心和重视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1998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对下岗职工实施了基本生活保障和一系列促进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再就业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普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基本上都建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妥善安置下岗职工,为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确实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中央财政还对困难较多的中西部地区给予了一定的支持。
  采取积极主动的就业服务措施,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在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后,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半年为下岗职工提供一次职业指导、三次就业信息和一次免费的职业培训机会。从1998年到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了第一期“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通过动员社会培训力量、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措施,推动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三年中,各地共组织了1300多万名下岗职工参加培训,接受培训半年后的就业率达到60%。从2001年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开始实施第二期“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并在30个城市实施了“创业培训”计划,对有志于开办小企业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进行“创业培训”,在培训结束后帮助他们进行工商登记、获得小额贷款,通过发展小企业吸纳更多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
  制定再就业优惠政策。通过简化工商登记、安排场地、减免税费、信贷支持等措施,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举办生产自救型经济实体或劳动组织、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把社区就业作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主攻方向,积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比较强的中小企业。
  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为妥善解决下岗职工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后面临的实际困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展了“再就业援助行动”,通过各项援助措施,使下岗职工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后能在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和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得到及时有效的服务。
  当前导致下岗职工再就业仍比较困难的原因
  一是劳动力市场供求总量矛盾突出。随着人口出生高峰导致的就业高峰的到来,“十五”期间新进入劳动年龄的劳动力较“九五”时期平均每年多290万人。与此同时,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步伐加快,劳动力供给压力也明显增强。而由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等原因,经济增长创造的就业岗位正在相对减少,就业弹性下降。
  二是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突出。随着新成长劳动力进入劳动力市场,近年来出现了青年就业难问题,35岁以下求职者占七成以上,与过去35岁以上失业人员占多数的情况形成了鲜明对比。而且,这些求职者文化程度较高,近一半为高中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3。这种情况使劳动力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就业的结构性矛盾还体现为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技能的劳动力供求不平衡。比如,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低技能、低劳动生产率行业的劳动力需求大幅度下降,高技能、高劳动生产率、知识密集行业的劳动力需求大幅度增长,而劳动力结构与此明显不适应。
  三是下岗职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较弱。下岗职工的年龄普遍偏大,平均为39岁,35岁以上的占72.5%;职业技能普遍不高,初级技工占40.7%,即便是已有的职业技能也大多不能满足其转岗的需要。加上有些地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不到位、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等原因,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首先,积极促进再就业,是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再就业工作,是关系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生活的根本大计,是为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重大而紧迫的当务之急。
  其次,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再就业是解决下岗职工出路问题的根本途径。下岗职工曾经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经济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的主要参与者,目前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他们下岗后,不仅需要基本生活保障,更需要融入社会,参与经济建设,在工作中实现自身价值。只有千方百计地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才能更好地、长期地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也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和创造性,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三,再就业是配合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手段。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既涉及劳动力资源的重新合理配置,也涉及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和劳动关系的根本性调整。这个问题能否有效解决,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及国有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1998年以来,我国通过普遍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来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促进他们再就业,实践证明,这是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就业压力大的条件下行之有效的措施。但解决下岗职工问题,根本的出路是帮助他们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如果下岗职工迟迟不能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国有企业现代用人机制和收入分配制度就难以顺利建立,人员包袱和社会负担也难以解除,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就会受到影响。
  第四,再就业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步骤。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条件。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目标。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社会保障资金承受能力比较弱,社会保险关系还未完全独立于企业之外,企业还承担着包括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下岗职工管理等社会事务负担。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对于更好地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缩小社会救济人群规模,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和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来源,调整和规范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加快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的并轨步伐,提高我国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社会化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积极做好再就业工作
  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再就业工作。再就业问题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再就业工作始终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进一步完善已有的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努力把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的精神落到实处。
  坚持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加快完善劳动力市场,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更好地发挥劳动力市场在配置劳动力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就业是一种依赖于经济发展的派生需求,解决就业问题,归根结底要始终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同时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关系,使二者协调推进。
  为下岗职工再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进一步加强对再就业工作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和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良好氛围,让下岗职工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增强再就业的信心。同时,也要通过有效的宣传,促进下岗职工转变就业观念,积极拓宽再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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