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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改革市区户口管理体制 符合八项条件之一者可办理入城户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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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1-27
第2版(要闻)
专栏:

  咸阳改革市区户口管理体制
  符合八项条件之一者可办理入城户口
  本报西安1月26日电 记者郑少忠报道:陕西省咸阳市改革市区户口管理体制,决定从今年1月起,凡符合下列八项条件之一者,均可办理入城户口,是农业户口的办理“农转非”手续。
  婴儿落户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报户由派出所受理,夫妻两地分居互相投靠和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落户的,由派出所受理调查,公安分局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凡被市区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收招聘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凭劳动合同和人事代理手续,可向市公安局申报办理本人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户口落户手续。
  凡在市区投资10万元以上兴办实业的,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可向市公安局申报办理本人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户口落户手续。
  在市区购买商品套房且居住生活的,凭产权证可向市公安局申报办理本人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户口落户手续。
  被市区机关和事业单位选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考任录用的领导职务人员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凭组织人事部门手续,可向市公安局申报办理本人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户口落户手续。
  务工、经商在市区连续暂住3年或累计5年以上的暂住人口,凭暂住证、劳动合同和劳动部门签证手续,按程序报公安分局审核。市公安局审批办理本人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户口落户手续。
  国家批准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高校招收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上级审批手续,可向市公安局申报办理集体落户手续。凡大专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限制,只要在市区有具体工作的,凭报到证和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可向市公安局申报本人户口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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