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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采乱挖危害百姓——云南弥勒县脚落沼村非法小煤窑开采有禁不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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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0-10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滥采乱挖危害百姓
  ——云南弥勒县脚落沼村非法小煤窑开采有禁不止
  本报记者 王庠
  不久前,云南省弥勒县脚落沼村村民向本报反映,该村几十眼非法小煤窑危及全村200余户村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当地政府整治措施不力,导致非法开采的势头有增无减。
  在进村的大道上,记者看见20余辆装煤的卡车,正从脚落沼村开出。路边的村民告诉记者:每天有100多辆拉煤卡车从村里往外运煤,一年运出的煤大约有30万吨左右。
  由于非法小煤窑的开采以及大量排放污水、矿渣,致使这个村的耕地大面积塌陷,稻田受到污染,无法正常耕种。村民李天有对记者说:“俺村何双德、李学伟家的稻田,被矿井排出的矿渣、污水冲毁了。”年过七旬的康恒富老人哭诉说:“我仅有的三分多稻田,如今庄稼受损,没人给补偿。”据了解,脚落沼村仅有耕地100余亩,被毁耕地近20亩。
  非法小煤窑的开采导致地面下沉,村民的住房受到破坏,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在村民戴玉仙家里,记者看到她家的正屋墙体已开裂多处,阳光从裂缝中直射屋内;左蓝仙家侧房房梁断裂,用一根柱子支撑着。另外,还有多家房屋均有不同程度的开裂,最宽的裂缝竟达20—30厘米,还有的房屋已倾斜30度。村民朱秀仙告诉记者:“如果遇到大雨天,这些房屋随时都有坍塌的危险。”据记者实地查看,全村已有43户村民房屋严重受损,而且受损面还在扩大。
  据了解,弥勒县房屋安全办公室曾于7月10日对上述村民房屋危险程度做过鉴定,并在7月20日对严重危害民房安全的有关矿主,下达过处罚决定书,要求“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自行关闭,并填平夯实井口。”但记者看到的却是另一番情景:18眼非法小煤窑直接延伸到该村地下且十分密集,矿洞间隔只有10多米;有的小煤窑只用掩盖物临时遮挡一下,根本没有填平井口,随时可以恢复生产;有的小煤窑白天不干晚上干,以此躲避检查。
  村里的非法小煤窑绝大部分是“独眼井”,设施简陋,有的连风机、绞车都没有,更谈不上有通风口。据了解,这一地区又是瓦斯爆炸、漏水的多发区,极易发生事故。8月25日,就在记者采访前不久,该村“宏庆矿”(比较大的无证矿井)发生了漏水伤亡事故,死亡2人。
  脚落沼村的非法小煤窑主为何明目张胆“顶风”开采?首先是利益驱动。目前煤价攀升,当地一吨煤70元运到外地可以卖到170多元。一位矿主向记者透露,他“一年卖煤可收入几百万元,从中拿出1/10的钱就足够上下活动,把事情摆平”。小煤窑主在利益的驱动下,无视法规,铤而走险,导致无证小煤窑死灰复燃。其次是有的干部带头违法。非法小煤窑本属取缔之列,但是有的管理部门负责人竟私下购买被封关的矿井自己经营。据村民反映,该县主管部门一位负责人买了雨舍村唐家易的矿井,原雨舍办事处副主任杨某买了杜来村张士伍的矿井,企业办书记买了朱云坤的矿井。村民说:“这些当官的还威胁群众:谁去上面反映,给干部前程造成不良影响就抓起来……”第三是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以停代整,整顿流于形式。今年4月15日至18日,弥勒县抽调公安、工商、地税、国税、环保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三个强制封停小组,分别对私挖滥采小煤窑进行集中强制封停,当时全县被取缔的各类非法矿井247口。然而,好景不长。脚落沼村村民反映,煤炭管理部门一位负责人来村检查时说:“本来我们不想来,是你们村反映太强烈,所以我们才来应付一下。”因此,风声一过,小煤窑又恢复了生产。另外,小煤窑关掉会影响地方财政收入,一些村民也依靠挖煤致富,这种依存关系也导致地方政府对非法开采的态度暧昧,似管非管,致使非法小煤窑的开采有禁不止。
  编者的话
  对于非法小煤窑,国家已三令五申予以取缔。但有些地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关键还是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缺乏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对非法小煤窑查处不力,执法不严,有的甚至充当“保护伞”。非法小煤窑的存在不仅严重浪费资源,污染和破坏环境,而且直接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因此,取缔非法小煤窑,态度必须坚决,执法必须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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