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7阅读
  • 0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各级法院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大力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者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0-11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权威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宣布
各级法院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
  大力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者
  本报北京10月10日讯记者吴兢从今天召开的全国法院加强执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目前,人民法院面临的执行任务艰巨。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近154万件,已执结115万余件,执结标的额1430亿元,尚有未结案件83万余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大幅度减少未结执行案件数量。
  据介绍,本次清理执行积案的工作,将集中清理涉及国企改制、社会稳定的案件;涉及房地产案件中查封不动产1年以上的案件;涉及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公司的案件,等等。沈德咏说,上级法院要充分发挥执行体制上统一管理与协调的优势,利用对人员、案件、交通工具等装备统一管理的权力,灵活采取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集中执行等措施,加大执行力度。
  又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8月29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惩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者。
  当前,执行工作中存在一个突出问题:银行、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等各类协助执行义务人无视法律规定,制造种种借口拒不协助法院依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表示,今后,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最高可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在一些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擅用权力,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阻碍判决、裁定的执行,破坏了法制统一。沈德咏说,对于那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拒执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绝大多数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沈德咏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和立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执罪定罪处罚。
  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不论是否影响了判决、裁定的执行,均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