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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生态豆腐渣工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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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1-27
第6版(卫生·环境·人口)
专栏:环境漫笔

  警惕“生态豆腐渣工程”
鼎鸣
近年来,“豆腐渣工程”这个新名词频频见诸报端,它通常指的是那种偷工减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建筑工程,垮塌的重庆綦江彩虹桥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如今,在中央三令五申和严刑峻法的规束下,土木建筑中“豆腐渣工程”的发生率有所降低,可另一类“豆腐渣工程”却大有抬头之势,那就是生态建设中的“豆腐渣工程”。
  据报道,在潮河生态造林工程中,河北丰宁满族自治县竟出现了“只挖树坑不栽树”的怪现象,大批树苗枯萎而死,最终被当成柴火烧,而2000亩荒山荒芜依旧。类似问题不止存在于潮河生态造林工程中,又何止出现在一个河北丰宁县。有关部门的调查表明,在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中,黑龙江、天津、内蒙古、四川、贵州、山西、河南等地都出现了弄虚作假、套取挪用工程资金等问题,工程质量因而大打折扣!
  和“土建豆腐渣工程”一样,“生态豆腐渣工程”也每每与官员失职渎职、贪污腐化有关。在某些作风不正的干部眼里,植树造林正是捞取政治资本、谋求“官上加官”的良机。于是,造林实绩明明是8000亩,上报数字却变成了5万亩,邻近乡造林面积上了本乡的业绩榜,甚至将军事禁区报为退耕区;在某些见利忘义者看来,国家投巨资用于生态建设,个人或小集体“发财”的时候到了。于是,40多万元苗木补助费变成了小汽车,10多万公斤退耕粮兑进“小金库”,百万元退耕资金挪用建楼堂馆所……正是由于林林总总的“私欲”作祟,在一些地方,植树变成了植“数”,树苗“春天栽、夏天黄、秋冬进灶堂”,最终“年年植树不见树,岁岁造林不成林。”
  谈起“土建豆腐渣工程”,人们痛心疾首,许多责任人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可时至今日,生态建设中的“硕鼠”却鲜有被诉诸刑律的,大多只予以行政处罚。之所以如此,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土建工程的质量评估与责任追究制度已日臻完善,而生态工程的评估标准体系尚不健全,有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
  与土木建筑相比,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过之而无不及。君不见,日甚一日的荒漠化和水旱灾害已经成为整个民族的心腹之患,年复一年的沙尘暴正威胁着首都北京的生态安全。更何况,生态灾难大多表现为“来世报”,事关后世子孙的生存环境。
  鉴于此,有必要尽早建立健全生态工程的审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一手制造“生态豆腐渣工程”的“硕鼠”们,更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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