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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森工总局全面推行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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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0-14
第11版(天然林保护专页)
专栏:

  黑龙江森工总局
全面推行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
  为了实施好天保工程,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于1999年初开始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试点工作,2000年底在森工林区全面推开。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就是在国有森林所有权、林地用途、森林经营管理和技术规程四不变的前提下,把国有林地按沟系和资源分布状况分成若干个管护经营责任区,以承包的方式落实给职工管护经营。管护人在管好林、造好林、护好林的同时,合理开发利用责任区内的山副产品资源,所得收入归管护者所有。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有效解决了实施天保工程后,林区“资源如何管、人向何处去、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截止到目前,全林区实施管护经营的林场(所)597个,占林场(所)总数的95.8%;实施管护经营面积602.5万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74.2%;参加管护经营职工家属80374户,占山上林场(所)总户数的67.0%,户均管护面积75公顷。建立管护经营示范林场88个,示范户2481个,示范区(基地)196个。
  推行管护经营责任制,将森林培育、保护责任落实到(户)人,使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培育和保护。实施管护经营责任制,使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由过去局、场两级负责变为局、场、职工三级负责,职工集责任、权利、利益于一身,有效地促进了森林资源保护培育。一是造林质量提高。1999年以来累计完成人工造林307.44万亩、森林抚育726.09万亩、封山育林402.37万亩、人工促进天然更新88.22万亩、营造自费林36.38万亩,当年造林成活率、3年保存率明显提高;有林地面积增加62.9万公顷,森林覆被率提高6.2个百分点。二是加大清理回收林地和退耕还林力度。清理回收林地63.8万亩,退耕还林49.1万亩。三是森林火灾发生率低于省政府的控制指标,森林受害率下降了59.28%,森林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逐年下降。四是森林病虫害防治效果明显。1999年以来累计完成病虫害防治面积943.6万亩,病虫害发生率由1998年的3.01%下降到2001年的2.78%,病虫害防治率、监测覆盖率分别由1998年的89.4%、73.62%上升到2001年的96.9%、78.29%。五是林政案件发生率下降。1999年发生林政案件2714起,2001年发生2198起,下降19.01%。1999年以来共查处林政案件6829起,收缴木材2454.6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159.39万元。
  推行管护经营责任制,促进了多种经营的发展,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实施管护经营责任制,管护人在管好林、护好林、育好林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科学经营林下资源,投资投劳抚育、引种经济树种、中草药、山野菜、野生浆果,发展采集业、种植业、养殖业。在山上建立多种经营生产基地1339处,产业化基地69处。建立AA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1处,有机食品生产基地2处,A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14处。2001年栽培食用菌12.1亿袋,产量11.1万吨;采集山野菜1.93万吨;药材种植4.9万亩,林冠下种植药材128万亩;养牛9.9万头,养羊18.4万只,养禽1129.6万只,养蜂6.3万箱,林蛙放养面积144万公顷。在山下发展精深加工,已建立龙头企业28户,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10户。开发了以“黑森”品牌为龙头的13大类、90个品种的产品。多种经营产值及收入由1997年的30亿元提高到2001年的66.6亿元。林产工业产值由1997年的15.98亿元上升到2001年的30.4亿元。森林旅游年接待人数突破30万人次,直接销售收入1.4亿元。个体私营经济大发展,个体私营户达39256户。
  推行管护经营责任制,拓宽了富余职工转岗分流渠道。全林区参加管护经营的已达80374户,实现了一人管护,全家就业;同时在山下建立龙头加工企业和销售、技术、信息服务等机构分流安置富余职工50500人。实施管护经营吸纳了大量因木材减产而下岗的富余职工,实实在在地分流了人员,扩大了就业。
  推行管护经营责任制,促进了林区经济发展。1998年全行业亏损1.68亿元,2000年亏损1.58亿元,2001年亏损1.26亿元。拖欠职工工资由1997年的14亿元下降到2002年5月的8.6亿元,共偿还拖欠工资5.4亿元。职工人均工资由1997年的2489元提高到2001年的4013元,基本保证了按时发放。职工收入从过去单纯依靠企业支付,向获取生产费用、管护费用、个体经营转变,收入普遍提高,生活得到改善,林区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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