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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发挥林区优势妥善分流职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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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0-14
第11版(天然林保护专页)
专栏: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发挥林区优势妥善分流职工
  大兴安岭林区是国家重要的木材生产基地。全区总经营面积为12526.8万亩(其中天然林面积为9347.8万亩),占国土面积的近0.9%,占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面积的21.1%,全区森林覆盖率达78%。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由于木材产量锐减等各种因素导致先后有79886名职工下岗和失业。面对严峻的形势,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充分利用林区优势,广辟就业渠道,加强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扎扎实实做好再就业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确保了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
  一、发挥林区优势,调整经济结构,把发展区域经济作为解决富余职工分流的根本之策。实施转产项目建设,拉动经济发展,创造新的就业。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全林区投资4.6亿元,建设转产项目14个,有效地拉动林区经济的增长,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安置下岗职工2667人。同时通过企业的技术改造扩大企业的规模和档次,来吸纳富余人员。对325户小企业实行转制,有4350名随小企业转变了国有职工身份。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自营经济,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到目前,我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运输业和自营经济的从业人员已达7万多人,其中富余职工占30%,产值达7.5亿元。依据大兴安岭林区的生态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大兴安岭林区地处祖国北疆,发展生态产业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采用公司+基地+职工的模式,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培育起了林区经济新的增长点。目前已建成马铃薯、亚麻、油豆角等绿色食品种植基地;甘草、防风、黄芩、天麻等北药开发基地;森林鸡、鸭、鹅、狐狸及驯鹿养殖开发基地;山野产品加工等一系列绿色产业,并加大了林区旅游的开发。这些产业使3500多名富余职工得到了安置,年创产值达3.6亿元,成为林区经济发展的亮点。
  二、落实国家天保工程政策,努力做好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加强资源管护队伍建设,分流富余人员。林区实行了在近山区实行家庭管护承包,在远山区设卡成立管护队的管护方式,开展森林资源看护,在近山区分流职工达3819人,远山区达20705人。积极稳妥地做好森工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安置工作。林区目前已使用安置费用2.91亿元,安置职工13813人,人均2.1万元,比计划多安置职工1692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条件。自1998年以来累计为全区21912名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近1.5亿元,同时实行了再就业培训,先后有近万名下岗职工得到培训,有4000余人实现了再就业。
  三、挖掘社会潜力,完善社区功能,安置下岗和失业人员。按照“小型、分散、经济、适用、便民”的原则,兴建起规模不一、形式各异的遍布林区的社区服务和社会服务网点。初步形成了托幼托老服务、家庭生活服务、帮残服务、便民服务、文化服务、修理加工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中介服务等各类服务网点592个,共安置下岗失业人员2800多人。改造旧市场、批发市场21个,新建批发市场、商城17个,早市、夜市6个,依靠培育、发展市场安置下岗职工3620人。通过不断完善城市化功能,安置职工从事城市美化、净化、亮化工作,使3700多人得到了妥善安置。
  四、运用劳动力市场机制,积极拓宽职工就业安置渠道。大力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逐步建立市场就业的新机制。在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变被动保障生活为积极促进就业,对下岗职工进托管中心进行规范和调控,把劳动力市场作为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要环节来抓。积极落实国家的有关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优惠政策,使下岗职工凭再就业证可享受到工商、税务、城建市容、文化、劳动等部门减免的各种税费,优先享受到工会、金融部门提供的小额贷款,使6000多名下岗职工受益。发展外向型经济,扩宽企业发展空间,带动富余职工异地安置。林区发展空间和市场容量很有限,通过与省外一些地区联合,开展职工异地安置和劳务输出。几年来,累计向辽宁、河北、山东等省输出劳务达13600人,有效地缓解了林区的就业压力。
  发挥地缘和企业优势,积极发展境外采伐,充分利用与俄罗斯比邻的优势,借助我国加入WTO的有利时机,寻求与俄罗斯合作。今年,我区与俄罗斯签约25万立方米的木材生产任务,从事赴俄采伐的职工已达3250人,为安置富余职工开辟了新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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