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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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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0-16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本报讯9月29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由山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该规定明确指出:凡是对山东省老百姓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地方性法规,从11月1日起,都将进行立法听证,公民可报名参加,并可陈述观点。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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