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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与卖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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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0-17
第12版(大地·副刊)
专栏:金台随感

  明星与卖点
  王二路
  明星者演艺之人也。在黑暗的旧社会,他(她)们只能以卖唱糊口、卖艺养家,终为剥削者的娱乐工具。要说演艺圈内的明星们社会地位得到提高,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而他们成为“卖点”,“火”得发烫,则是在改革开放的市场经济下,与国际惯例接轨,才涌现出无数令人眼花缭乱的明星!“火”极一时的大明星×××曾对某报记者表白道:她就是一个不折不扣、地地道道、彻头彻尾的“卖点”,且毫不掩饰地说:“报道上有‘×××’三个字,报纸就好卖,没有这三个字就不好卖”。这种大言不惭的自我标榜,不过是王婆卖瓜而已。但是,近年来在社会上将明星当做“摇钱树”,视为“卖点”,满世界地予以无限度的吹捧的做法,是令人不安的。笔者曾读到过某家杂志负责人深有体会的话语:“我们办的杂志,每期封面必登明星照,尤其偏重于女明星的‘美人照’。如果不登明星照,杂志的销量就要减少二分之一。……”这位“老总”的话可谓赤条条的“实话实说”。
  眼下,确实有为数不少的报刊,是把明星们当做唯一的“卖点”而进行爆炒、疯炒的。好像没有明星的趣闻、轶事,报刊就有办不下去之势。不管是唱歌的,还是演影视剧的;不论是病危入院的,还是犯事蹲监狱的,只要有动静,就坚守阵地,追踪报道;长篇累牍、照发不误。那阵势真个是“引无数英雄竞折腰”,报道英雄人物的瘾劲儿有这么大该多好!
  除却某些媒体将明星视作“卖点”狂炒外,其他行业也概莫能外。譬如:广告商的无孔不入,大多离不开明星。一些大商场、大酒店悬挂、摆放的净是那些金镶玉裹的明星照。手机、家电、服饰乃至于山珍海味,只要把本来的东西标明即可,何必让明星在那里装腔作势?难道明星是大腕、是大款,只有明星才能买得起、用得起、吃得起?平民、常人便不配?如此这般,或许会起负面作用。
  总之,明星是演艺的,人们只能从鉴证其才华、欣赏其艺术的角度出发才是,万不可把他们硬拉出演艺圈,牵强附会地弄出诸般“卖点”来对待。须知,艺术是高雅的,一旦迈出艺术殿堂半步,便会失去原有价值。明星自身亦如此,设若将自己真的当成了“卖点”,其艺术生涯也便到了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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