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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委会怎样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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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0-18
第7版(国际周刊)
专栏:

筹委会怎样工作
上海社会科学院欧洲问题研究中心钱运春
2001年12月15日,欧盟发表《莱肯宣言》,指出欧洲面临三项挑战,即如何使公民更加认同欧洲的理想和制度,如何使欧洲政治适应欧盟的扩大,以及如何使欧盟在多极化世界中成为稳定的因素和一种模式。为此,欧盟决定成立制宪筹备委员会,对欧盟机构和成员国之间的制度权限提出全面的改革建议。
制宪筹委会由105位成员组成。产生方式如下:除正副主席外,15个成员国和13个候选国各派1名政府代表和两名议会代表,其余成员中有两名来自欧洲委员会,16名来自欧洲议会。筹委会主席由颇具声望的法国前总统德斯坦担任,比利时前首相德阿纳和意大利前总理阿马托出任副主席。筹委会代表大都具有丰富的从政经验,包括15位现任部长、6位前政府首脑和26位前部长,其余为议员、学者或外交官。来自15个成员国的66位全权代表有表决权,39位候选国代表可以参加讨论,但不能对会议结果进行表决。如有代表缺席,便由相应的候补代表替任。
筹委会成立了由12人组成的主席团,其中包括:正副主席、欧盟议会代表两名、欧洲委员会代表两名、成员国议会代表两名,以及西班牙、丹麦和希腊的代表各1名,因为这3个国家将在筹委会会议期间先后担任轮值主席国。筹委会成员、斯洛文尼亚议会代表皮特尔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主席团。
筹委会配有一个阵容强大的秘书处,秘书长为英国前外交部官员约翰·克尔爵士。秘书处成员主要来自部长理事会的总秘书处,也包括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议会秘书处以及外部机构调派的专家。秘书处将对制宪会议所有代表的工作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它要为会议准备讨论材料、草拟回应文件、综合整理会议辩论,并协助正副主席和主席团的工作。此外,秘书处还负责后勤和大会的具体安排、组织会议论坛等。
为了对特定问题更深入地进行探讨,筹委会决定自2002年6月起设立工作组,由筹委会成员组成。每个工作组都应对相关问题提出详细观点和总结报告。目前,已就10个问题设立了工作组,即辅从原则、基本权利宪章、欧盟的法律人格、成员国议会的地位、欧盟的补充权限、经济治理、对外作用、防务、程序和文件简化以及自由、安全和正义问题等。另外,还有来自欧盟区域委员会、经济和社会委员会、欧洲社会伙伴和欧盟专门调查舞弊情况的官员等13人组成的观察员与会。
筹委会有两大任务,一是为迎接欧盟的扩大而彻底改造现有的欧盟机构与机制,使其能在欧盟扩大到25个或更多国家后继续运作;二是通过公开透明的讨论,充分听取公众对机构改革与欧盟发展的意见,让欧盟的决策中心更贴近公众。比利时首相韦尔霍夫斯达特在莱肯宫首脑会议上指出,制宪筹委会在讨论欧盟未来的诸多问题时将没有“禁区”。其中,有一些基本问题将是制宪会议特别关注的,如欧洲委员会与成员国之间的权力分配;欧盟各机构的职责和相互关系;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欧盟民主的强化等。从2002年2月到2003年6月,每月举行一次为期两个半天的筹委会全体会议,主席团则相应召开2—4次会议,地点在布鲁塞尔的欧洲议会大厦。每次会议只讨论一两个主题,会议总结公布在专门制作的网站上,供各成员国公民了解。该网站负责收集各种有关制宪的建议和评论。此外,筹委会成员还可书面提见解,并向其他成员散发或公布在网站上。会议对公众开放。
筹委会会议分3阶段进行。头两个阶段分别为征求意见和研讨,最后则是由筹委会起草结论,提出改革方案和制宪建议,作为欧盟未来改革计划的基础,供欧盟各国审议和修改,并提交于2004年召开的欧盟政府间会议,由欧盟领导人确定改革和制宪的形式。欧洲理事会将始终关注会议的进展。筹委会主席将在欧洲理事会例会上口头汇报会议的进展情况,同时听取各国首脑对制宪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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