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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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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0-20
第1版(要闻)
专栏:迎接十六大喜看新成就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发展
本报讯记者徐运平报道:“村里的事村民管,自己投票选‘村官’。拆掉干群之间墙,架起沟通连心桥。”这是我国广大农村实行村民自治以来出现的新气象。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春风吹拂神州大地。
  乡镇人大建设不断加强。如今在乡镇,人大代表们学习有课堂,活动有场所,议政有舞台。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本地实际,目前全国近5万个乡镇都设立了乡镇人大主席,一些地方还设有专职副主席,有的地方还设有乡镇人大办公室。在机构改革、撤并乡镇工作中,不少地方的乡镇人大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通过加强代表工作,乡镇人大、政府与人大代表沟通的渠道越来越畅通。
  依法开展乡镇人大换届选举。“人大代表人民选,我当代表为人民。”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全国范围内的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共进行了5次。选民参选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乡镇人大代表、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
  村民自治制度在农村普遍推行,村级民主建设全面推进。一是民主选举更加规范。1998年新的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新一轮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据统计,各地的参选率普遍都在85%以上,有的超过90%。二是民主决策扎实有效。全国80%以上的村庄建立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重大村务基本上都能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三是民主管理规范有序。全国80%以上的村庄都制定了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建立了村民会议决策、村民代表会议议事、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等制度。四是民主监督形式多样。
  全面推行乡镇政务公开。“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明白纸”、“公开日”、“恳谈会”等政务公开工作中创造的新鲜经验,为乡镇民主政治建设增添了生机和活力。经过多年努力,绝大多数省份成立了由党政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把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结合起来,总结探索了有效的方法和经验。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推行了这一制度。
  居委会组织法得到认真贯彻实施。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被群众誉为“一座党和政府与居民之间沟通的桥梁”。目前,全国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重庆、北京、上海等一些城市颁布了居委会选举办法。市、区两级大都制定了有关居委会建设的制度和办法。居委会干部普遍采取了户代表或居民小组代表民主选举方式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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