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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现阶段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战略选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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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0-12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
——现阶段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战略选择
万宝瑞
  江泽民同志在最近召开的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上指出,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同时指出,增加劳动就业主要不是在工业领域,不在大企业,不在国有企业,而主要在服务业,在中小企业,在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大企业资金技术密集,用人相对较少,而小企业面宽量大,又多为劳动密集型,是扩大就业的主要方面。这为我们做好城乡就业工作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指明了方向。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多,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突出问题。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是加快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大战略选择。
  一、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战略意义
(一)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我国国情的客观要求,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多,且素质较低,而资金、技术等要素相对稀缺,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村剩余劳动力对社会不仅不能产生效益,相反却参与社会收益的分配,这是造成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农民收入难以增加的根本原因。国际经验表明,凡是人口众多、土地和资本稀缺的国家和地区,其产业结构都要经历由资源和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演进的过程。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在工业化发展初期都是依靠劳动密集型产业起步和崛起的。我们应当借鉴周边国家的成功经验,立足于“劳动力成本低”这一基本国情和比较优势,来吸收资本、引进技术、换取其他资源,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才能够为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找到出路。
  (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是促进农村就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劳动密集型企业能够吸纳更多的劳动力。据测算,每一单位固定资本所吸纳的劳动力数量,劳动密集型的轻纺部门是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部门的2.5倍,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是资本技术密集型大企业的10倍以上。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对解决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拉动农村有效需求,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三)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扩大出口、增加创汇的重要举措。我国一个重要的比较优势在于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仍然具有优势。据农业部乡镇企业局统计,1996—2001年间,乡镇企业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额占同期乡镇企业出口总额的60%左右。在加入WTO的背景下,发展蔬菜、水果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产业仍是我国农业扩大出口、增加创汇的重要途径。
  (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关键。发展小城镇,关键在于培育小城镇经济。实践证明,乡镇企业是小城镇建设的重要经济支柱,据统计,1996—2001年,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全国乡镇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为55.5%。农村工业化立足于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如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珠江三角洲模式等,已为建设小城镇打下了经济基础。
  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基本特点
从我国情况看,劳动密集型产业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不可替代性。在当前技术水平下,相当部分劳动仍然无法被技术取代,即使能取代,对于资本短缺而劳动成本相对低廉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使用技术的成本往往高于使用劳动的成本。特别是为了满足市场上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或者对精湛手工艺品的追求,必须保留或采用人工作业。
  (二)发展阶段性。劳动密集型产业伴随着经济发展的全过程,逐步由占主导地位阶段向占非主导地位阶段过渡。据专家研究,美国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导的工业化阶段持续了110年,日本持续了80年,我国台湾省持续了40年。只有认识到我国的工业化还处于从初期向中期的过渡阶段,劳动力呈典型的“无限供给”的特征,劳动密集型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和潜能尚未完全释放出来,才能看到我国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导的工业化阶段还要持续较长的时期。
  (三)存在广泛性。劳动密集型产业涉及一、二、三产业和多种所有制,覆盖城乡两大地域。即使是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一些工序,如光学、精密零件的研磨、抛光等,仍然需要人工来完成。
  三、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一)处理好“效率优先”与“就业优先”的关系。要统筹考虑和协调“效率优先”还是“就业优先”的问题,一方面集中力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跟上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带动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最后达到全面升级。
  (二)处理好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与地域经济发展的关系。东部沿海地区资金和人才都比较集中,可重点发展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而在资金、技术相对缺乏,剩余劳动力相对较多的中西部地区,可侧重改造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新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当前,要结合西部大开发、东部大开放、中部大发展的需要,不失时机地鼓励和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由东部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通过产业结构的梯级推进,促进区域间经济协调发展。
  (三)要处理好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与发展小城镇的关系。国外经验表明,任何一个国家经济腾飞,劳动力在产业间的转移必须与空间上的转移同步推进。小城镇的经济特点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有利于促进劳动力“产业转移”与“空间转移”的同步完成。小城镇应当成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的依托,劳动密集型产业应当成为小城镇建设的经济支撑,相互倚重,同步推进。
  (四)要处理好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与新型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关系。一是要清理限制、抑制和歧视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的政策。二是企业要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创新。三是要支持企业进行产权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坚决关闭无效益和违法企业。发展新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即目前技术不能替代人工作业的,或者能够替代但成本太高的,有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关键是要定好位,避免重复建设,着力提高产品特色和竞争力,增加就业机会。
  四、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
对不同产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应该采取不同的扶持和支持政策。对于第一产业,应引导和鼓励它们尽可能地选择资本密集型的技术,以期推动农业的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对于第二产业,则应鼓励其采用劳动密集和先进技术相结合,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对于第三产业,则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强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
  (一)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要为国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是非公有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真正意义上的国民待遇、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环境。首要问题是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提供法制保证,确立其法律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为制定保护和扶持政策提供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政府应该在税收、审批和管理制度上进一步放宽限制,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宽松的外部环境。
  (二)开辟合理的融资渠道
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资金支持,包括财政支持和信贷支持。重点应当建立“就业补贴”和“研究与开发补贴”制度,给予就业多的企业补贴以及技术研发的资金扶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建立适合劳动密集型企业特点的贷款条件和审批程序,确定贷款的主渠道;适度放宽劳动密集型企业进入证券市场的准入条件;地方财政应对这类企业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及其他优惠政策。
  (三)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宏观调控和引导
政府要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法规和政策;颁布有关行业的技术标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投资和技术选择等;发布行业发展趋势信息,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及时进入或退出有关市场和领域;对产品无市场、经营无效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及时依法关停并转,以保证劳动密集型企业健康发展。
  (四)为农民外出务工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要认真贯彻“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使农民真正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国家应设立培训基金,采取“岗前”与“岗后”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对农民有针对性地进行再就业培训;建立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市场,搞好就业信息服务;建议逐步以居住地登记制度和身份证管理制度替代户籍制度,取消“三证”、“五证”限制;清理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政策和规定,采取切实措施,解决拖欠民工工资、外出就业农民子女上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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