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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着宪法指出的道路向社会主义胜利前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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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9-20
第3版()
专栏:

沿着宪法指出的道路向社会主义胜利前进
廖盖隆
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一致通过了我国的第一个宪法,到今天是一周年了。
由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主持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人民一百多年来革命斗争胜利的产物,是中国人民从一九四九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产物。这个宪法用法律的形式正确地记载了我国人民已经取得的这些胜利,正确地总结了我国人民取得这些胜利的经验,并且根据这些经验确定了我国过渡时期的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确定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和实现这个总任务的方法和步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人民为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而奋斗的宪法,是我国人民争取社会主义事业彻底胜利的强有力武器。
毛泽东同志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开幕词中说:“我们这次会议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这次会议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一九四九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这次会议所制定的宪法将大大地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宪法制定和实施一年以来的事实,生动地证实了毛泽东同志的这个论断。
一年以来,我国人民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目标和道路,奋发努力,在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各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就。我国一九五四年的国民经济建设计划已经胜利完成,一九五五年计划上半年的任务和指标也已经胜利完成。
一九五四年我国的工农业总产值,比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前的一九五二年增长了百分之二十五点二,比一九四九年增长了百分之一百二十二点一;一九五五年将比一九五二年增长百分之三十三点八,比一九四九年增长百分之一百三十七点五。
一九五四年我国的工业生产总值,比一九五二年增长了百分之五十三点七,比一九四九年增长了百分之二百八十五;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一九四九年约为百分之十七,一九五二年是百分之二十六点七,一九五四年已上升到百分之三十三,一九五五年更将有所增长。工业中,社会主义的国营工业、合作社营工业和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公私合营工业合计所占的比重,一九四九年是百分之三十六点七,一九五二年是百分之六十一,一九五四年已上升到百分之七十五点一,一九五五年更将上升到百分之七十九。同时,工业中资本主义部分的比重,一九五四年已下降到百分之二十四点九,一九五五年更将下降到百分之二十一。工业中,生产资料的生产所占的比重,一九四九年是百分之二十九,一九五二年是百分之三十九点七,一九五四年已上升到百分之四十二点三,一九五五年更将上升到百分之四十五点一。这些事实说明,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建设事业获得了顺利的进展。
在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国家根据宪法的规定,积极地鼓励和指导农民走上合作化的道路,使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数目已从一九五四年春季的十万个增加到一九五五年上半年的六十五万个,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到一千五百多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百分之十四,其中山西、河北、黑龙江、吉林等省区合作化的农户已超过全省区的农户总数的三分之一。这些事实表明,全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就要到来了。
宪法规定的鼓励和指导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走向合作化的工作,也获得了很大的进展。到一九五四年底,约一千万个手工业从业人员中,已有一百二十一万人加入各种生产合作的组织,比一九五三年增加了二点五倍;一九五五年,合作化的手工业者的人数继续有所增加。由小商小贩组织起来的各种合作形式的小商业,一年来也有了很大的发展。
国家根据宪法的规定,积极地鼓励和指导了资本主义工商业转变为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一九五四年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公私合营工业的产值在全国工业中的比重已上升到百分之十二点三,一九五五年更将上升到百分之十五点四。尚未合营的资本主义大型工业中到一九五四年底,已有占全部产值百分之八十九的部分转变为加工、定货、统购、包销、收购等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到一九五四年,社会主义部分在国内批发商业中的比重,已上升到百分之八十九,资本主义部分则下降到百分之十一;社会主义部分在社会零售额中的比重已上升到百分之五十八,私营部分(包括国家资本主义零售商和小商小贩)则下降到百分之四十二。还在经营的资本主义批发商业和私营零售商业,已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转变为代批、代销、经批、经销等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或者由小商小贩组织起来的合作形式的小商业。从一九五五年春天起,党和政府采取了统筹兼顾地安排各种性质的工商业的措施,为更加有效地贯彻宪法所规定的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总之,由于我国人民遵循宪法所规定的道路在上述各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比重在国民经济各部门都迅速地增长了,它对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优势更加增长了,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更加发展了。包含五亿多人口的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的迫近,对于根本改变我们国家的面貌,有着无可估量的意义。
在工农业发展的基础上,一年来我国劳动人民的生活继续获得改善。一九五四年全国工人职员的平均工资,比一九五二年增加了百分之十四,一九五五年又将比一九五四年增加百分之三点三;农民的收入,一九五四年比一九五二年增加了约百分之七,一九五五年又将比一九五四年有所增加。人民的文化教育和保健事业也继续获得发展。这就表明,我国宪法关于发展和改造国民经济、不断提高生产力的目的都是为了改善人民生活和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的规定,乃是活生生的现实。这也就说明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乃是广大人民为了争取繁荣和幸福的新生活的切身事业,是广大人民必将全力以赴的事业。这个事业是必然能够胜利的。
一年来的事实,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以及实现这个总任务的方法和步骤都是正确的。
今年七月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一致通过的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从一九五三年到一九五七年),就是实现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的重大步骤。实现五年计划,将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奠定初步的巩固的基础。这个计划从一九五三年起就已实际开始执行,头两年半的任务和指标,已经胜利完成。这就证明,五年计划是能够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宪法所规定的在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是能够达到的。
一年来的事实证明了,我国宪法所固定下来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保证。
一年来,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建立和进行工作,由于其他国家机关的建立和日益健全,由于各项重要法律的制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的加强,宪法所固定下来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已经更加完备、更加巩固了。一方面,我们国家民主化的规模已经更加扩大,广大人民的民主自由和政治权利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和日益扩大的物质保障,从而促使广大的人民群众起来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和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另一方面,高度集中的国家领导制度已经建立起来,我们国家作为专政机关的职能,即关于镇压已被打倒的和将要被消灭的剥削阶级的反抗和防御外敌侵犯的职能已经大大加强。
我国有一亿五千多万人民直接参加了宪法草案的讨论,有百分之九十七点一八的合乎选举年龄的人取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百分之八十五点八八的选民参加了政权机关的选举,有五百六十六万九千多优秀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有代表性的人物当选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中妇女占百分之十七点三一),我国宪法和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先后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和全国广大人民衷心的热烈拥护,所有这些事实雄辩地证明了我国的民主制度是对于绝对大多数的人,即百分之九十七以上的人的民主,是比任何“最民主”的资本主义国家都高得不可比拟的民主。这些事实也说明了,我国宪法所鼓舞起来的广大的人民的政治积极性和他们对于代表自己的利益和意志的政府的信任,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我们的国家领导机关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直到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五百万多代表同广大的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并采取由高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定期地到选举单位进行访问和视察的办法来加强这种联系;我国宪法积极鼓励和严格保护广大人民行使自己对国家机关的监督权利,积极鼓励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同国家工作人员中的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和官僚主义现象作斗争;我国宪法所固定下来的政治制度保证亿万劳动群众创造历史的本领能够充分地施展出来。这些就是我们的国家所以强大有力,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所以能够获得顺利发展的根本原因。
宪法规定我们的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按照宪法的这个规定,在我国,对国家的领导权是由工人阶级通过它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来实现的。共产党是我们国家的领导核心。一年来的事实继续证明了党在过渡时期的路线和政策是正确的,党对国家的政治领导是正确的,党和政府一年来在各个重要时机所采取的各项重要措施都是正确的。全国广大的人民群众经过亲身体验而确信党的政治领导的正确,因而他们对于党和政府的信任更加增长,使党和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更加巩固起来。按照宪法的上述规定,由工人阶级起领导作用的工农联盟是我们国家的基础,是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保证。工人和农民在我们国家生活中和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中都占有主要的地位。由于党和政府一年以来经常特别注意巩固工人和农民这两个劳动阶级之间的联盟关系,严格执行宪法所规定的对个体农民经济的政策,并及时采取“定产、定购、定销”以及统筹兼顾地安排各种经济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项重要的措施,我国工人阶级同农民的联盟不断地巩固和加强。按照宪法的规定,在我国过渡时期中,还存在着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关系;在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中,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还将发挥它的作用。一年来我们的党和政府就是根据上述规定,采取联合资产阶级中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人们的方针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民族资产阶级在我们的国家生活和国家权力机关中都有一定的地位,它的经济利益继续得到适当的照顾,凡是愿意接受国家资本主义的资本家都受到鼓励和欢迎,同时资本家的抵抗社会主义改造的非法行为则受到法律的制裁。一年来人民统一战线的内部关系是处理得好的,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是巩固的。一年来的事实继续证明了:由共产党实现的工人阶级的政治领导的正确,工农联盟的巩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巩固,这就是我国能够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最主要条件。
另一方面,一年来的事实又证明了,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这是比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更广泛、更深刻的革命,是一个尖锐和复杂的阶级斗争的过程;因此发挥宪法所规定的我们国家作为专政机关的各种职能,对于保证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具有莫大的意义。宪法规定,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就是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禁止资本家的危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的一切非法行为;国家保卫人民民主制度,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一年以来,我们的国家机关在广大人民的拥护之下,坚决执行了宪法的这一切规定,从而保证了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别是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潘汉年反革命集团、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揭露和及时处理,以及肃清一切反革命分子的群众斗争的开展,有力地打击了内外敌人破坏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阴谋。
宪法规定,我国武装力量的任务是保卫人民革命和国家建设的成果,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同时规定,保卫祖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一年来,根据宪法的这些规定,我们的国防力量继续获得了巩固和加强,特别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使我国现代化国防建设得到了重要的动力。
一年来,按照宪法的规定,我国各民族的团结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工作,已有很大的成绩。到今年七月止,我国已建立了民族自治地方七十二个,其中自治县四十五个,自治州和自治区二十七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它的行政区域和原新疆省相同)定于今天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成立工作也正在进行,——这两件大事,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推行,又获得了新的巨大成就。
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先进的汉族的帮助下,获得了很大的进步,从而又反过来支援了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就农业来说,内蒙古自治区、原新疆省和桂西僮族自治区三个地区一九五四年的粮食产量,比一九五二年提高了百分之十六点九。就畜牧业来说,内蒙古自治区、原新疆省和青海省三个地区一九五四年的各种牲畜头数,比一九五二年增加了百分之三十点二。就工业来说,有条件的少数民族地区,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和原新疆省的现代工业正在建立和迅速发展起来。就交通事业来说,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已经修成和正在修筑的公路二十二条,共计一万公里以上,特别是其中青藏公路和康藏公路的筑成,对于促进西藏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巩固国防有重大意义。就贸易来说,一九五四年在各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国营商业机构已达二千三百四十个,收购产品总值较一九五一年增加了百分之五百一十二,销售商品总值增加了百分之四百七十八。就文化教育事业来说,一九五四年全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已有二万六千多所,学生数目达到二百六十六万一千多人,比一九五二年增加了百分之七十。在学校和实际工作中培养出来的少数民族干部已有十多万人。少数民族地区的保健卫生事业也有显著的发展。为着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仅一九五四年一年,国家的拨款即达二亿五千四百万元。
全国少数民族地区中,有一部分如内蒙古自治区、原新疆省的农业地区、桂西僮族自治区等等,已经完成民主改革,并正在进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于尚未进行民主改革的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国家将根据宪法的规定,按照各少数民族地区不同的历史条件,按照当地人民群众和同人民群众有联系的公众领袖的意愿,在今后稳妥地进行民主改革,以便促进这些地区的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使这些地区逐步地在经济上赶上其他先进的地区。
各民族一律平等和彼此友爱合作互助的社会主义原则是我国各民族关系的基础。一年来的事实证明了:按照宪法的规定,在发扬各民族间的友爱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各民族内部人民公敌、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各民族的团结,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胜利的重要条件。
一年来,按照宪法的规定,我国在执行维护国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的对外政策方面,也取得了新的成就。
根据宪法所规定的方针,我国同伟大的苏联、各人民民主国家的牢不可破的友谊,继续获得了发展和巩固。这种兄弟国家之间的亲密合作和互助,特别是伟大的苏联给予我国的巨大援助,以及许多人民民主国家给予我国的技术援助,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获得顺利进展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条件。我国同苏联、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越南民主共和国以及其他人民民主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亲密合作和互相支持,是我国的安全和世界和平事业的主要保证。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政府继续贯彻根据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同任何国家建立和发展外交关系的政策。我国根据著名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先后同印度、缅甸和印度尼西亚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一年来,我国继续同挪威王国、荷兰王国、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阿富汗王国、尼泊尔王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同埃及和其他许多国家建立和发展了平等、互利的贸易联系。我国政府积极参加了今年四月间举行的亚非会议,对于这个会议的重大成就起了积极的作用。为了促进远东和世界局势的进一步缓和,一年来我国政府作了许多重大的努力。我国政府不屈不挠地为朝鲜统一问题的和平解决而努力,为促使有关各方忠实执行关于印度支那问题的日内瓦协议而努力,并一再提议由中美双方坐下来谈判解决缓和由于美国侵占我国领土台湾而引起的台湾地区的紧张局势问题。我国政府认为,目前正在日内瓦举行的中美两国大使级会谈,应当为两国更高级的谈判开辟道路。最近,在日内瓦四国首脑会议获得积极的成就之后,我国政府进一步表示希望,由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国家,包括美国在内,签订一个集体和平公约,来代替目前存在于这个地区的对立性的军事集团,借以巩固远东和世界和平。
宪法规定,我国在国际事务方面的方针是为国际和平和人类进步的崇高目的而努力。事实证明,这个方针是完全符合我国人民的切身利益的,因为长期的国际和平环境和一切国际朋友对于我国的援助和支持,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同时,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我国争取缓和国际局势和维护和平的努力在国际事务中日益增长的作用,也完全符合于世界各国广大人民的深切愿望和最大利益。
今年七月间苏美英法四大国首脑会议的成就,标志着自朝鲜停战以后开始有了缓和的国际紧张局势又有了进一步的缓和。这是苏联、中国、各人民民主国家以及其他爱好和平的国家和各国人民作了一系列的争取和平的努力的结果,也是这几年来国际力量对比发生了有利于国际和平力量的重大变化的结果。但是,国际上某些势力仍然千方百计地阻挠国际局势的进一步缓和,它们仍然坚持准备新战争的“实力地位”政策。美帝国主义者还在侵占着我国的领土台湾,还在我国进行内部的颠覆活动,还在包围着我们,并用战争来威胁我们。我们不能不考虑到遭受突然袭击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在坚持争取和平的努力的同时,继续增强我国的必要的国防力量,以便保卫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成果,保卫我国的安全和巩固国际和平。
一年来我国宪法在国家生活的各方面都显示了巨大的力量。事实证明了我国宪法所确定下来的国内政策和对外政策都是完全正确的,证明了它是真正反映了我国广大人民的愿望和利益的。很显然,我们要在六亿人口的、经济原来很落后的一个东方国家里完成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要在大约十五年内完成宪法所规定的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以便进一步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强大国家,是决不会不遇到困难的。但是宪法已经给我们铺好了克服各种困难、逐步向社会主义社会前进的轨道。只要我们遵循着宪法所规定的道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巩固工农联盟,巩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并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发展和巩固我国同伟大的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亲密合作,继续发展我国同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的合作,我们就一定能够达到在我国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目的。我们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应当团结一致,努力奋斗,沿着我国宪法指出的正确道路,向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继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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