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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发布命令 大赦在卫国战争期间同占领者勾结的苏联公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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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9-20
第4版()
专栏: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发布命令
大赦在卫国战争期间同占领者勾结的苏联公民
新华社十八日讯 据塔斯社莫斯科讯: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十七日发布了关于大赦在苏联卫国战争期间同占领者进行勾结的苏联公民的命令。
命令指出:在伟大的卫国战争胜利结束之后,苏联人民在经济、文化建设和进一步巩固自己社会主义国家的各方面已经取得了许多新的巨大成就。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考虑到这一点以及苏联和德国之间战争状态的终止,并且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认为对伟大的卫国战争期间由于胆小或者觉悟不高而被诱惑同占领者进行勾结的那些苏联公民可以实行大赦。
为了给予这些公民以重新回到诚实的劳动生活和成为社会主义社会有用的一员的机会,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决定:
凡卫国战争时期犯有为敌人服务等罪行而被判十年以下徒刑者予以释放;被判十年以上徒刑者减半执行。凡因为在德国军队、警察和德国特种部队中服务而被判罪者,一律释放;被流放和放逐者免除继续服刑。凡犯有上项罪行而尚未审判者,不予审理。
凡因为杀害和严刑拷问苏联公民而定罪者不予赦免。
凡卫国战争期间向敌人投降或为德国军队、警察局和德国特种部队服务的、现居国外的苏联公民免予追究;凡在卫国战争期间在占领者所建立的警察、宪兵和宣传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包括战后被诱加入反苏组织的人)的现居国外的苏联公民,如以一贯有利于祖国的爱国行动赎罪或已自首者,免予追究。按现行法律曾在战争中对苏维埃国家犯有严重罪行而流亡国外的苏联公民,如回来自首,可从轻处理,判刑不超过五年流放。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并且责成苏联部长会议采取措施,便利目前在国外的苏联公民以及他们的家属(不分国籍)返回苏联,并且帮助他们在苏联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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