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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芬两国会谈达成协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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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9-21
第4版()
专栏:

苏芬两国会谈达成协议
新华社二十日讯 据塔斯社莫斯科讯: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布尔加宁和芬兰总理吉科宁,十九日下午在莫斯科大克里姆林宫继续就有关进一步扩大和巩固两国之间现存的友好关系的问题交换意见。
代表苏联方面参加会谈的还有: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委员赫鲁晓夫、苏联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别尔乌辛、苏联外交部副部长谢苗诺夫和苏联驻芬兰大使列别杰夫。
代表芬兰方面参加会谈的还有:芬兰国防部长斯科格、部长斯汶托、芬兰外交部国务秘书塞帕拉和芬兰驻苏联大使沃里。
双方已经就关于延长苏芬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的有效期限议定书草案、关于苏联放弃使用波卡拉乌德海军基地的权利和从这个地区撤退苏联武装部队的协定草案以及关于芬兰共和国总统巴锡基维访问莫斯科的公报文本达成协议。
双方决定向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和芬兰共和国总统报告交换意见的结果。
新华社二十日讯 据塔斯社莫斯科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芬兰共和国关于延长一九四八年四月六日签订的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的议定书以及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芬兰共和国关于苏联放弃使用波卡拉乌德海军基地的权利和从这个地区撤退苏联武装部队的协定,于十九日十六时三十分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宫签字。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伏罗希洛夫和芬兰共和国总统巴锡基维参加了签字仪式。
代表苏联在议定书和协定上签字的是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布尔加宁。代表芬兰在议定书和协定上签字的是芬兰总理吉科宁和国防部长斯科格。
苏联方面参加仪式的还有:卡冈诺维奇、马林科夫、别尔乌辛、萨布罗夫、苏斯洛夫、赫鲁晓夫;苏联外交部副部长佐林和谢苗诺夫、苏联驻芬兰大使列别杰夫等。
芬兰方面参加仪式的有:部长斯汶托、芬兰驻苏联大使沃里、芬兰外交部国务秘书塞帕拉等。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芬兰共和国关于延长一九四八年四月六日签订的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的议定书
新华社讯 塔斯社莫斯科十九日电: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芬兰共和国关于延长一九四八年四月六日签订的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的议定书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和芬兰共和国总统,
表示他们为依照联合国组织的宗旨和原则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的利益而进行合作的坚定不移的愿望;
希望促进苏联和芬兰之间已发展的友好和善邻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加强;
注意到苏联和芬兰一九四八年四月六日在莫斯科签订的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符合于两国的切身利益,并有助于顺利完成上述任务;
决定签署本议定书,并指派它们的全权代表如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特派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尼·亚·布尔加宁,
芬兰共和国总统特派总理乌·吉科宁和国防部长埃·斯科格,
双方全权代表经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议定下列各条:
第一条 修改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芬兰共和国于一九四八年四月六日在莫斯科签订的友好合作互助条约中关于有效期限的第八条的规定,这个条约在本议定书生效之后将继续有效二十年。如果在上述期限满期之前一年,缔约国任何一方都未宣布废除这个条约,这个条约将再继续有效五年,而且每次都将这样,直到缔约国一方在当时的五年期限满期之前一年发出书面通知表示有意结束这个条约的有效期时为止。
第二条 本议定书应予批准,并将自交换批准书之日起开始生效;批准书的交换应尽快在赫尔辛基进行。
本议定书业经双方全权代表签字并且双方盖章以昭信守。
一九五五年九月十九日订于莫斯科,俄文和芬兰文各式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代表尼·亚·布尔加宁
芬兰共和国总统代表乌·吉科宁
埃·斯科格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芬兰共和国关于苏联放弃使用波卡拉乌德海军基地的权利和从这个地区撤退苏联武装部队的协定
新华社讯 塔斯社莫斯科十九日电: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芬兰共和国关于苏联放弃使用波卡拉乌德海军基地的权利和从这个地区撤退苏联武装部队的协定,文如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和芬兰共和国总统,
考虑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芬兰共和国之间的善邻关系正在顺利发展,它们之间的互相信任正在不断加强,
考虑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芬兰共和国在一九四八年四月六日签订的友好合作互助条约保证了进一步巩固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的条件,
考虑到苏联为了芬兰共和国利益认为有可能在满期以前放弃给予苏联的租借波卡拉乌德地区的权利并从这个地区撤退它的军队,
决定缔结本协定,并指派它们的全权代表如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特派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尼·亚·布尔加宁,
芬兰共和国总统特派总理乌·吉科宁和国防部长埃·斯科格,
双方全权代表经互相校阅全权证书并认为妥善后,议定如下:
第一条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对芬兰共和国放弃它使用和管理芬兰共和国起先根据一九四四年九月十九日在莫斯科签订的停战协定第八条而租借给它的一切陆海领土的权利(把这些领土租借给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为期五十年以便在波卡拉乌德半岛地区建立一个海军基地一事后来在一九四七年二月十日在巴黎签订的和约第四条中得到确认)。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同时对芬兰共和国放弃使用通往波卡拉乌德半岛的铁路、水道、公路和航空线的一切权利以及使用根据上述和约第四条第二款保证给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在那里设置的交通工具的权利。
第二条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应在本协定批准书交换后三个月内从第一条所提到的领土上撤出它的一切武装部队,并把这些领土移交芬兰共和国完全控制。
第三条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应把第一条所规定的领土及其上的财产按照在第二条所规定的日期所处的状态移交给芬兰共和国,并免除一切应付的款项、赋税或在租借期间可能产生的应给予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或它的社团、公司或公民的任何其他可能的费用或权利。
同时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应把在苏联军队撤退后将由苏军司令部留在波卡拉乌德地区的营房、住房和仓库设备、交通设备、连同码头的港口设备以及苏联方面在该地区建立的其他设备无偿地移交给芬兰共和国。
第四条
缔约国双方保证不在第二条中规定的日期以后互相提出将因第一条中提到的领土一直是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管辖下或根据本协定这些领土将交给芬兰共和国完全控制这一事实而产生的任何赔偿要求。
第五条
本协定应予批准并应从交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交换批准书的工作应尽快在赫尔辛基进行。
上述全权代表已在本协定上签字盖章以昭信守。
一九五五年九月十九日订于莫斯科,俄文和芬兰文各式一份,两种文本同样有效。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代表尼·布尔加宁
芬兰共和国总统代表乌尔霍·吉科宁
埃米尔·斯科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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