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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分业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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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0-28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观点

  分工分业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张红宇李娜
  分工分业不仅促使兼业化的农民专业化,而且会促进土地经营的集中和农业生产规模的逐步扩大,对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意义重大。
  从全球范围看,农民就业一般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专业化经营的就业模式。这类国家自然资源丰富,农场经营规模较大,农民分工高度专业化。另一种是高度兼业化经营的就业模式。这类国家的特点是农业资源匮乏,农户规模小,农民大都采取兼业化的方式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我国农民就业基本属于后一种类型。我国耕地户均仅0.5公顷,农户经营规模小、兼业化程度较高。2001年全国农村劳动力总数为4.8亿人,据测算,其中大约有2.2亿从事非农产业和外出打工,留在农业领域内从事种养业生产2.6亿劳动力,按现有科技、机械化水平,实际只需要1.9亿劳动力,还有7000万劳动力属于富余劳动力。也就是说,在农业生产经营中,这2.6亿劳动力绝大部分采取兼业化的经营方式。
  因此,提升城市化水平,是转移富余农村劳动力的关键,而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有一新的思路,就是要对农民进行分工分业。除了继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打工外,对留在农业领域内的劳动力,也要改变其“小而全”、“大而全”的生产经营方式,进行分工分业,逐步形成专业化的生产经营方式。换言之,在城市化的格局下把现在的兼业农户分解,进行职业上的分化,实现农民身份的多种转变,即由单一的农民转变为农业生产者、经营者,非农产业的生产者、经营者和城市市民。分工分业为农民创造大量脱离土地的就业机会,一方面可以使兼业化的农民专业化,让他成为某个领域的服务者和其他领域的被服务者;另一方面又反过来促进了土地经营的集中和农业生产规模的逐步扩大。
  所谓农民分工是指破除把农民的职业分工限定在第一产业、甚至单纯种养业的狭隘概念,形成包括初级产品生产、加工和运输等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的专业化生产经营的现代化观念,对农业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产业组合,实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的专业化规模经营。
  所谓农民分业是要对农民的就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通过农民的分业,走工业化、城市化的路子,通过加快城市化进程,加快发展二、三产业,促进更多的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让部分农民向市民转变。
  促进农民分工分业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广大农民走向小康的必由之路。农民身份转变实现的过程,也就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出去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以工促农、以商兴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良性循环。
  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实现农民的分工分业,应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实施农民就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基本思路是:把农民就业问题的着眼点从局限于农村内部转移到放眼城乡全局;把转移渠道从局限于乡镇企业转移到走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相结合的道路;把转移方式从局限于就近转到就近与跨区域跨城乡相结合。二是农民分工分业也要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农民分工分业不是一步到位的,要根据不同区域进行不同的战略性调整。东部应尽快推进大量的兼业农民向农业种养大户、非农产业生产者、经营者和城市居民的身份转变。中部应进一步细化农民在农产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分工,发展专门生产。西部地区可以采取发展特色农业的分工分业模式。三是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市化进程,允许农民自主进城定居。四是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农户之间进行的转包、转让、互换等土地流转。五是加强政府引导,完善管理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逐步建立起职业培训与农民分工分业相衔接的机制,减少盲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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