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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在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法制讲座上强调健全和完善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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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0-29
第1版(要闻)
专栏:

  李鹏在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法制讲座上强调
健全和完善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本报北京10月28日讯记者傅旭报道: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下午举行第二十九次法制讲座,李鹏委员长主持并发表讲话。他说,全国人大以及有关方面应加强对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方面的研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投资基金法律制度,以实现和加强统一监管,促进我国投资基金业健康规范地发展。
  李鹏说,投资基金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现代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新型的投资理财工具。具有专家理财、财产独立、组合投资、分散风险和监督严格的特点。投资基金的建立,不仅能够为国民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资金,也为广大群众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进行投资提供了一条重要渠道,可以使投资者分享国民经济及证券市场稳定发展所带来的效益。因此,建立和完善投资基金法律制度,对于发展机构投资,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对于发展新型投资工具,引导民间投资;对于履行加入世贸的承诺,吸引外国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证券基金投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李鹏指出,投资基金作为国际上通行的一种投资方式,通常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三种形式。
其中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发展很快,目前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是在总结近年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国外一些国家的有益做法起草的。这部法律的制定,对于明确和调整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今天法制讲座的主讲人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厉以宁教授。他从投资基金的基本知识、国外有关投资基金的立法、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现状及其立法、关于实业投资基金的立法问题等几方面,讲述了投资基金法律制度。他说,目前我国正在制定的是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有关实业投资基金法律的制定尚处于研究阶段。对实业投资基金的立法问题进行研究,适应我国今后经济发展的需要,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对实业投资基金的立法也是必要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姜春云、邹家华、王光英、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吴阶平、彭珮云、何鲁丽、周光召、曹志、丁石孙、许嘉璐、蒋正华,秘书长何椿霖听取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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