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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十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国务院新闻办召开记者招待会通报有关情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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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0-30
第6版(综合)
专栏:

  《安全生产法》十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国务院新闻办召开记者招待会通报有关情况
  本报北京10月29日讯记者彭嘉陵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召开中外记者招待会,邀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经贸委副主任欧新黔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显政,通报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情况和安全生产的最新情况。
  欧新黔说,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规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法律,《安全生产法》的出台,不仅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反映了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的意愿和要求,也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全面纳入法制化的标志,是安全生产各项法律责任完善与健全的标志。《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全面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原则、制度、具体要求及责任。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及广大职工群众,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做到知法、守法,认真执法,依法办事。
  王显政通报了前一阶段《安全生产法》有关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情况。他说,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法》的有效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了今明两年急需出台的18个配套法规、规章。目前,《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已由国家经贸委发布实施。《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草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已报有关部门审查,即将发布。
  另外,王显政还通报了今年以来安全生产的最新情况。今年1月1日至10月20日,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99起,死亡1831人,比去年同期减少12起,下降10.81%,减少死亡人数273人,下降12.98%。但1—9月事故(特别是交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仍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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