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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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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0-30
第10版(特刊·依法行政)
专栏: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杨景宇
依法行政,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江泽民同志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政府运作方式的基本特征,属于战略范畴,是从全局上、长远上统管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各项工作的。依法行政,体现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重要改革,是“三个代表”的必然要求,又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方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自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立法活动中坚持党的领导,最根本的、最重要的就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通过法定程序,把集中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变成宪法和法律法规,成为国家意志,作为全社会都必须普遍遵循的活动规范、行为准则,并最终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既然我们的宪法和法律法规体现了党的主张,那么,各级政府机关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本身就是坚持党的领导。
  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坚持和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的立党之本、执政之本,也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之本。也可以说,依法治国,先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依法行政,说到底就是保证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把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办好。依法行政,既要有利于维护政府机关的权威,又要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只讲一面不行。两个方面,归结起来,都是为了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
  依法行政,必须深化行政管理制度改革。无论在政府立法工作中,还是在行政执法活动中,都要体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和原则,重要的是三点: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二是,精简、效能、统一。首先是精简。要把机构、人员精简下来,把不该由政府机关办的事情坚决减下来,不能“越位”;政府机关该管的事情,当然要管,而且要管住、管好,不能“缺位”;政府机关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不能错位;政府机关只要能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办事手续越简单越好,以方便基层,方便老百姓。三是,权力和利益彻底脱钩。政府机关执行公务,都应该吃“皇粮”办“公差”,依法收取的税款和费用应该全部纳入财政管理,权力与利益要彻底脱钩,决不允许利用权力“寻租”谋利。
  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在这个问题上,要强调两点:一是,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必须重视法律规范的道义基础。设定法律规范要体现多数人所普遍认同的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规范。同时,要把道德规范作为评价法律规范质量高低的一条重要标准,对那些不符合政府机构改革精神和原则、违背多数人道德要求的制度,该废止的要废止,该修订的要修订。二是,严格行政执法,必须切实抓好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道德教育,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
  依法行政,必须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两种机制:一是制约,也称制衡。用整体权力结构的设置与运作,制约特定权力的行使;用整体利益结构的设置与运作,制约特定利益的获取。“一条龙”(自己立规矩、自己执行、自己监督)不行,“一支笔”不行,“一言堂”也不行。二是监督。宪法和法律法规体现的制约监督机制在现实生活中还没有全面、有效地启动起来。解决这个问题,除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有关监督制度外,很重要的是要把制约监督机制的启动权交给群众。
(作者系原国务院法制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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