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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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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0-31
第2版(要闻)
专栏:

  《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布《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自2002年11月10日起正式实施。
  细则所称重要工业品是指成品油和汽车轮胎。根据这一细则,国家经贸委将会同外经贸部负责编制年度全国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配额申请单位应当在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向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提出下一年度配额申请,下一年度的配额应在每年10月31日前分配完毕。
  配额持有者未使用完其持有的年度配额,应当在每年9月1日前将未使用完的配额交还,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外经贸部在自9月1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再分配。未按期交还并且在当年年底前未使用完的,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配额。
  细则规定,各进口管理机关要认真执行国家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加强对印章和登记证明的使用、保管。进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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