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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五年司法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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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0-30
第11版(特刊·司法改革)
专栏:法制焦点

  ●公开透明带来“阳光”
  ●严格规范确保公正
  ●完善程序提高效率
  回顾五年司法改革
本报记者张涛
  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明确提出了推进司法改革的任务。五年来,我国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等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大力推进各项制度的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法院
  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为法院的司法改革描绘了蓝图。目前,纲要确定的39项改革任务,其中35项已取得明显进展——
  1999年3月,高法公布《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公开进行。
  公开透明,给司法审判带来了“阳光”。
  1999年8月,高法开始推行审判流程管理改革,以实现立审、审执和审监“三个分立”。
  “三个分立”理顺了法院审判机构设置。
  2000年8月,高法公布了《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强化合议庭的职能,规定除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外,其他案件由合议庭自行解决。
  此项改革,被理论界称为“人民法院全面改革的支撑点”。
  2001年12月,高法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2年7月25日,高法又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两个《规定》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证据制度发展到一个全新阶段。
  2002年1月,修订后的《法官法》大大提升了法官的职业标准。3月21日,首次中国大法官会议在北京召开。7月6日,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官队伍建设会议上提出“法官职业化”的口号。
  我国开始全面推行法官职业化改革。
  检察院
  1999年6月25日,国内知名的26位资深专家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手上接过聘书,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是检察机关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党的十五大以来,检察机关围绕办案、监督等工作环节大力推进司法改革进程——
  1998年10月,高检院制定《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
  1999年5月,高检院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试行规则》。
  对内强化权力的制约,对外主动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
  1999年4月,高检院决定在民事行政检察厅进行主诉检察官试点,由主诉检察官主持办案小组全面负责案件办理。2000年,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
  到2001年底,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检察院达到2729个,择优选任了9022名主诉检察官。
  2000年2月,高检院公布实施《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确定了业务工作机制、检察官办案机制等六项改革目标。
  该《意见》成为检察机关改革指导性文件。
  2000年9月,高检院将审查批捕厅正式更名为侦查监督厅。此后,各级检察机关把工作重心放在引导侦查取证工作、保证侦查活动的依法进行上。
  检警形成合力,提高了打击犯罪的能力。
  公安
  1997年5月,公安部出台了《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对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人员实行统一审批、排序放行,被港澳人士称为“阳光作业”。
  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公安机关一方面改革与老百姓生活紧密相关的户籍、车管、出入境等管理制度,一方面推进刑侦和基层派出所改革,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
  1997年4月,公安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派出所改革,把治安管理和防范作为派出所的首要任务。
  全国派出所共有民警38万余人,与百姓紧密相连。他们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
  1997年6月,公安部展开刑侦改革,侦查方式从“由案到人”改为“由人到案”,从被动转向主动。
  侦审一体化、刑侦工作专业化,使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力度增强。
  1998年5月,公安部发布车管所规范化服务标准。
  1998年7月,公安部制定《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警务公开受到群众欢迎。
  1998年9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解决了新生婴儿随父或母落户自愿、夫妻投靠以及老人投靠子女等户口迁移问题。
  长久以来困扰人们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2001年3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当年,全国就有138.6万人“农转非”。
  2001年11月,公安机关对出入境管理工作作出六项重大改革,内容包括放宽赴港澳地区商务签证有效期限,中国公民凭户口本、身份证就可申领护照等。
  可以预见,中国人自由进出国门的日子为时不远了。
  司法行政
  五年来,司法行政机关不断深化改革,取得突出成就——
  1997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律师法》正式实施。
  2001年12月,修订后的《律师法》将律师入门条件提高到本科,并需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伴随立法的完备,我国律师业不断壮大。目前,我国律师队伍已达12万多人。
  2000年6月,司法部在全国范围试行主办公证员负责制,同时决定提高报考公证员的学历要求和条件。
  2000年7月31日,国务院批准了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
  随着公证改革的深化,我国已建立了布局比较合理的公证机构,基本实现了公证队伍的职业化。
  2001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这标志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
  2002年3月30日,36万余人参加了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
  法律从业人员“门槛”提高,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一个真正的法治时代正在向我们走来。(附图片)
今年6月1日,全国法院在审案时开始使用法槌。
  山东省检察官向国旗宣誓。
  群众排长队办理郑州市户口。
  国家首次统一司法考试报名现场。
  江苏淮安市宋集派出所把收费标准等规定全部公开。
赵立义马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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