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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司法改革引路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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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0-30
第11版(特刊·司法改革)
专栏:百家之言

  中国共产党——
  司法改革引路人
  吴兢
  在这个与时俱进的时代,改革几乎成了时代的代名词。改革在各个领域蓬勃开展,司法领域也不例外——
为了最大程度地实现司法公正,人民法院确定了39项改革任务,其中35项已取得明显进展。在打击犯罪的前沿,公安机关狠抓侦查方式改革,实现了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检察机关也加强了侦查监督工作,与公安机关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为了造就一支更加专业化的法律从业人员队伍,我国开始对取得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中国共产党是司法改革的倡导者。
  早在1997年9月,江泽民总书记就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就在不久前,江总书记在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一书所作序言中又明确指出:“我们必须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努力体现人民的意志,大力加强立法工作,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多年来,党和国家对司法改革一直给予了高度重视。
  中国共产党又是司法改革的推行者。在不同的时期,针对不同的状况,党和国家及时地调整改革的重点,为司法改革指明方向。针对不同程度存在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党中央及时指示:要通过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要坚决清除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为了加强执法监督,党中央明确指出: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不断改善执法环境;为造就一支优秀执法队伍,党中央严格要求:执法部门要坚决克服执法领域存在的执法犯法、贪赃枉法,带头反腐倡廉,狠抓自身建设,真正做到从严治警……党的智慧、党的重视、党的支持,极大地促进了司法改革向纵深推进。
  目前,司法改革的成果已得到方方面面的认同。在这丰硕的成果背后,正是我们党为司法改革引路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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