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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表彰 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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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1-02
第2版(要闻)
专栏: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表彰
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巨大进展和明显成效,对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自一九九九年中央文明委表彰第一批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以来,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又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为迎接党的十六大,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成果,充分展示全国城乡面貌的巨大变化,充分展示广大干部群众奋发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中央文明委决定,对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和城区,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县(市)、镇、村,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先进经验,团结奋斗,锐意进取,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定自觉地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更大发展作出新贡献。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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