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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消费者知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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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1-02
第9版(国民经济)
专栏:经济时评

  让消费者知情
  李建兴
  日前,经北京市政府同意,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北京市物价局明确规定,7种商品和服务项目必须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必须实行听证的7种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包括:义务教育学杂费;基本医疗诊疗费、挂号费、床位费和手术费;居民生活用水、用气价格和供暖价格;城市主要交通的轨道客运、公共电汽车客运(小公共除外)和出租小汽车票价;公有住房租金;主要园林景点故宫、十三陵、八达岭、颐和园、天坛门票价格;国家计委委托和市政府安排听证的其它调价项目。
  从北京市公布的7种商品和服务看,都是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作为消费者,有权知道这些产品和服务为什么进行价格调整。
  翻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7条至第15条的规定,消费者的法定权利主要有9项,其中包括知情权。知情权的内容是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可以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性能、用途、规格、等级、日期、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售后服务等相关情况,经营者不得拒绝。
  近年来,为了扩大消费者在价格方面的知情权,我国各级政府部门采取了很多措施。有的地方用收费公示的办法,有的地区则采用价格听证会的办法。1997年9月,广东省物价局在价格法出台前就制定了《广东省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现在,价格听证会制度在全国各地日渐多起来,成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有效形式。消费者希望更多涉及到切身利益的价格变动方案通过价格听证会的办法来解决。比如,前一段时间的飞机票涨价,许多消费者就想知道其中的子丑寅卯,但是却没有搞价格听证会。还有的著名风景区,在黄金周期间大幅度提高门票价格,事先也未征求消费者的意见。
  价格听证会制度有利于扩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有利于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成本进行监督,有利于供求双方双向沟通。政府部门作为价格政策的制定者,在信息占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而消费者过去由于不知情,也常常发生一些误解。实行公开听证,有助于消除误解,形成共识。北京市实行7种商品和服务项目必须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是真正让消费者知情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落实依法行政、提高政府价格决策透明度的有效手段,也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工作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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