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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纪律不放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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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1-03
第1版(要闻)
专栏:

  遵守纪律不放松
  仲祖文
  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必然要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干部工作纪律和处罚方面作出了更加完备、更加严密的规定,充实了“十不准”内容的要求。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坚持照章办事,确保《干部任用条例》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是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干部工作中的规范化、制度化,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依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因此,遵守干部工作纪律,就是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涉及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方方面面,是对干部工作纪律的具体化。我们必须熟记于心,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坚持党的干部工作的原则和标准,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要坚持党委讨论任用干部的集体决策制度,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要严肃干部调配纪律,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要严守法纪,按章办事,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严明的纪律,要靠党员干部以坚强的党性和高度的思想政治觉悟自觉遵守,也需要通过强有力的监督保证其执行。现在,一些地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章不循、执纪不严。而执纪不严又与监督不力有直接关系。《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监督制度,强化了监督措施,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供了有力的武器。
  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要在全面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的基础上,着重检查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纪律的人和事;要抓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用人权的监督。要增强主动监督的意识,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把对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监督的关口前移,切实改变出了问题才去检查、才去监督的状况。要努力健全监督体系,做到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真正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各项规定和“十不准”纪律的行为,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严肃批评,坚决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只有这样,才能以儆效尤,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当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一种情况需要引起重视,就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用人上出现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却难以追究责任,致使许多违纪违法的事不了了之。解决好这个问题,就是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切实解决责任不明确和用人失察失误无法追究的问题。
  遵守纪律不放松,关键在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一把手”一定要加强党性锻炼,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带头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守干部工作的各项纪律。要把《干部任用条例》及其“十不准”的纪律要求作为一面镜子,经常对照检查自己,自觉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同时,还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抓好《干部任用条例》在本地区本部门的贯彻执行,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和干部工作纪律的行为,要敢于抵制,勇于斗争,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促进选人用人良好风气的形成。只要我们真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干部任用条例》就一定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执行,为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各级领导层提供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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