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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依法治国之路——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夏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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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1-04
第6版(光辉思想)
专栏:

  走依法治国之路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夏勇
  本报记者 叶帆
  1997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5年来,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阔步前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党的十六大即将召开之际,记者就提出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国依法治国取得的成就等问题,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夏勇。
  依法治国方略是我们党在实践中长期探索的结果。夏勇回顾说,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文革”的惨痛教训时就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此后,邓小平同志发表了一系列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讲话。随着立法、司法和司法行政机构的健全,我国不仅制定了一些基本法律,而且开展了大规模的普法工作,把法律交给人民。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再次强调:“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可以说,邓小平同志的法制思想为确立依法治国方略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的法制思想,并将其大力付诸实践。在1996年2月8日中南海的法制讲座上,江泽民同志提出要依法治国,强调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随后,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把依法治国载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人大把这一方略确立为宪法原则,正是对长期以来探索依法治国之路的理论和实践的高度概括。
  夏勇说,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从根本上回答了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在夺取政权后如何依法执政、有效治理的问题,回答了在社会主义社会如何处理和解决社会矛盾、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问题,回答了广大人民群众如何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问题。具体说来,一是通过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作用,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二是通过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法治原则,促进政治文明;三是借助法律所特有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强制性,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夏勇认为,这些年来,我国依法治国的成就辉煌。他列举说,中央和地方的立法工作成效显著,尤其是制定了一批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以“公正与效率”为目标的司法改革稳步推进,在保障审判权、检察权的独立行使,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提高司法人员的职业水平以及克服司法腐败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依法行政工作大大加强,推进了行政程序、行政审批、行政监督、政务公开等方面的改革;法律援助事业从无到有,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相继建立,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队伍不断扩大,法律服务的新体制正在形成;法制宣传教育既轰轰烈烈,又富有实效,尤其是中央领导同志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对全民普法活动的开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最后,夏勇就我国如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首先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和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当家作主的人民,依法治国的依据是体现当家作主的人民意志的宪法和法律。依法治国又是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把依法治国推向前进。同时,党应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通过依法治国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它们之间是有机结合、辩证统一的。其次要不断深入认识和把握国情,坚持从实际出发。中国有着自己独特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情况,在此背景下建设法治国家,必须走自己的路。第三要继续推进法律改革。一方面,要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司法改革,培育和发展法律服务机制,注重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法律保护等;另一方面,要善于运用国际法来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保护我国公民的权益,特别是处理好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人权公约与我国国内法的关系。第四要加强统筹规划。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于长远,明确不同时期的任务和目标,制订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加强领导,有效地动员中央和地方的各种资源和力量,分步骤扎扎实实地推进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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