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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唤起参政意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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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1-04
第7版(新鲜经验)
专栏:神州瞭望

  “价格听证”唤起参政意识
  日前,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北京市物价局明确规定,七种商品和服务项目必须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提供的《北京市价格听证目录》,必须实行听证的七种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包括:义务教育学杂费;基本医疗诊疗费、挂号费、床位费和手术费;居民生活用水、用气价格和供暖价格;城市主要交通的轨道客运、公共电汽车客运(小公共除外)和出租小汽车票价;公有住房租金;主要园林景点故宫、十三陵、八达岭、颐和园、天坛门票价格;国家计委委托和市政府安排听证的其它调价项目。
  北京市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由市物价局主持听证。其中,在一定区县范围内执行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物价局委托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据了解,目前各地越来越多实行的价格听证制度是依据于1998年实施的《价格法》和2001年8月实施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制定的。
  专家们认为,听证会的举行是中国政府在依法行政、让公众参与政府价格决策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刘浦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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