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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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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1-04
第13版(文件)
专栏:

  依法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本报评论员
  刚刚闭幕的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这是保险业的一件大事。修改后的保险法体现了今年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的保险业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方针政策,对促进保险体制改革、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推进保险市场化进程、加快保险业与国际接轨,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一九九五年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年施行的。七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外部环境看,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机制的作用日益加强,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对外开放和与国际接轨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从内部结构看,市场主体大量增加,业务规模迅速扩大,保险产品日益丰富。客观形势的发展,迫切需要对保险法做出必要的修改。
  此次修改的重点是围绕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对法定再保险的规定、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以及被保险人享有的其它合法权利等做了修改,明确了中国保监会作为保险业的监管机构,要求建立健全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增加了保险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加大了处罚力度等。同时还对保险条款费率管理、保险资金运用、意外伤害和短期健康保险的兼营和保险代理管理制度等方面也做了修改。
  新《保险法》是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首先要认真学习、积极宣传新保险法,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形成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保险监管部门和各保险经营机构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经营,更好地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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